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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大連2月22日電(王金海、張世安)今天從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報會上獲悉,經遼寧省政府批准,大連市從2011年4月1日起,對最低工資標准進行第十次調整: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每月900元調整為1100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由800元調整為1000元。同時調整全市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9元調整為11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由8元調整為1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具有以下主要特點:一是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的同時,對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進行了調整,保障了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合法權益。二是對職工工資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最低工資標准的調整,將直接拉動以最低工資標准或稍高於最低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報酬人群的工資增長,同時提高了與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聯群體的收入水平。三是這次調整,既保證了低收入職工家庭能夠分享社會和經濟發展成果,同時也考慮了企業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統籌兼顧了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強調,大連市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應注意5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所有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二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三是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四是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五是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這位負責人表示,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是拉動職工收入增長,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大連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問題。最低工資標准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已經是第十次調整,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四月份起遼寧省政府將對全省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大連市也將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是大連市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重點查處用人單位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和違反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規定的行為。對違反《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並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嚴重違法的,要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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