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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4日公布的本年度第6號審計報告顯示,在接受審計的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場建設情況中,有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人民幣。
此次公布的2011年第6號審計報告,是審計部門於去年5月至7月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陝西和新疆等10個省區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的結果。審計部門共重點調查了31個機場,抽查合同數1817項,其中存在違反招投標程序問題的佔19.7%。
審計署稱,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正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加強了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審計報告還顯示,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裡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於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後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
審計報告同時稱,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於形式。
在環境保護方面,審計報告指出,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的;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產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