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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日起,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將降低3.1%。昨天,國家發改委和民航局聯合發文,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收取率』將從每公裡0.002908元降至每公裡0.002818元。若按新的收取率計算,國內800公裡以下航線應征收23.9元,超過800公裡的航線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捨五入』的算法,從今日起,燃油附加費將按照20元和40元征收,而目前征收的金額分別為20元和50元。
但如果按照去年實行的『聯動』模式,內地航線的實際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恐怕難以產生相應變動。去年11月12日,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發生重大改革,由以往政府直接定價的方式改為『聯動』模式。當時,國家發改委、民航局曾聯合通知,自11月14日起實行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具體方法為以每噸4140元為基准油價,航空煤油價格低於基准價則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費,超過時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餘按照特定公式計算征收金額的最高標准,即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准油價l00元,燃油附加費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公裡0.002908元。
按此規定,航空公司在聯動機制規定范圍內,可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以及具體收取標准。據中信建投航空業分析師李磊測算,在當前的油價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20%成本後,國內航線現行燃油附加費標准上限仍保持800公裡以下每人20元,800公裡(含)以上每人50元的標准不變。也就是說,此次燃油附加費系數的調整不會改變現在航空公司所使用的收費標准,旅客仍要根據短途、長途航線分別交納20元和50元的附加費。
這一說法得到了航空公司的印證。根據記者昨天從多家航空公司獲得的消息,尚未有航空公司調整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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