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險集團公司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經營時間不低於6年
●保險集團公司投資非金融類企業,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投資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
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不再只是單一的從事保險業務,而是跨領域多種經營,而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金融集團的規范一直沒有明確的法規。此時,一份堪稱中國金融領域首份集團公司規范性、綱領性文件『浮出水面』。
3月24日,保監會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了保險集團公司的設立條件:需持續經營時間不低於6年;最近3年盈利;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標准;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較為完善;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在經營范圍方面,《辦法》中明確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並淨資產的30%;保險集團公司開展綜合經營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同一金融行業中主營業務相同的企業,原則上控股不超過一家;在投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並淨資產的10%,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25%,不得參與該公司的經營。
『這樣的制度設計,遵循了審慎監管的原則,意在突出保險行業的主營業務,規范投資行為。』保監會負責人昨日強調,《辦法》中的規定范疇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和保險資金運用等財務投資不屬於同一業務范疇。
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辦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合理確定董事會規模及成員構成,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全體董事的1/3;董事會還應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戰略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保險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超過三級,集團成員公司之間原則上不得交叉持股。
截至目前,我國保險業共有7家保險集團公司和1家保險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8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合並總資產總計為31900億元,合並淨資產總計為3210億元,合並原保費收入總計為8419億元,均佔行業總規模的3/4。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