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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最該被征收暴利稅的不是房地產行業,而是央企中的壟斷企業!壟斷企業『錢太多』,已經帶來不少危害。
至少有四重危害:
第一重危害是質次價高的資源性壟斷導致全社會生產和生活成本的全面抬高。
第二重危害是壟斷企業『肥水』過度外流。如今,大量『壟斷國企』早已成了境外上市企業,巨額壟斷利潤大部分拱手讓給了真真假假的『海外投資者』。中石油在美國上市融資不過29億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紅累積高達119億美元。僅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四個公司四年海外分紅就超過1000億美元。而中國全部上市公司,在18年裡給全體股民的分紅總額剛剛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還不夠近20年來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稅收!
第三重危害是壟斷企業導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經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據悉,從1993年到現在,壟斷企業積累的未上繳利潤達幾萬億元。央企等大型國企沒有列入各級政府預算,缺少應有的監督。國企紅利不繳國庫,不參與全民分配,而任由國企內部處置,形成特殊利益集團。2009年全國國有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利潤總額為1 .34萬億元,其中,央企利潤近7000億元。據財政部測算,央企今年上繳去年紅利共計385億元,收繳紅利范圍包括國資委旗下的129家企業以及中國煙草總公司,收繳紅利的比例只有收益的5 .5%。
想當初1998年,全國國企利潤只有213億元,2/3以上 國企 虧損 。在 『三 年脫 困』 中, 職工 下崗、國家注資、國內外融資、債轉股、中央動用儲備金、貼息貸款,國家花了2萬多億元,真可謂舉全國之力了。但是當初以舉國之力、下崗42%國企職工(3300多萬人)為代價的國企改革,換來的是更少的人內部分配更多的壟斷利潤!8%的壟斷企業員工,長年拿著全國職工工資總額55%至60%的高收入,壟斷企業領導層更是動輒幾百萬、上千萬元的年薪!
第四重危害是由於壟斷使企業錢太多,導致不論其高薪員工還是企業整體,都向社會各經濟、資源領域『攻城略地』,極大地抬高了土地、房屋等資產價格,使普通百姓在上述危害之外再多加一重危害。典型如一線城市地王頻出,幾乎都有壟斷企業的影子。他們不惜代價、志在必得的拿地行為,實際上必將進一步加劇熱點城市的土地壟斷,形成未來新的房地產寡頭壟斷趨勢。
最近,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問題成為社會各界的熱點,依筆者看,就應該從改革國企、特別是壟斷企業入手,對壟斷企業征收暴利稅,不妨成為其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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