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T錦化今日披露,針對債權人以『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對公司提出破產重整一事,葫蘆島中院日前裁定,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財務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重整條件,自2010年3月19日起對ST錦化進行重整。
ST錦化億元違規擔保事件發生後,曾向提供貸款的葫蘆島市商業銀行在2009年末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對上市公司進行重整申請,希望以此使ST錦化恢復盈利能力,償還債務,從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據悉,ST錦化此番進入重整程序後將采取管理人模式,由法院指定人員組成公司清算組,擔任公司管理人。其中,葫蘆島市政府副秘書長魏鳳華擔任清算組組長,市國資委副主任劉賀錦以及來自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劉延嶺則擔任清算組副組長,其他人員則分別來自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財政局等。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ST錦化進入重整,公司的債務、訴訟情況也愈發明朗化。據ST錦化介紹,經資金職能管理部門自查後報告,公司現有19項訴訟,訴訟涉及金額從數十萬至八千萬不等;而因受國際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出現嚴重虧損,致使公司無力清償到期銀行借款及利息90386萬元,佔經審計淨資產的93.44%。
ST錦化表示,由於公司被法院裁定進入重整程序,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證券簡稱將由『ST錦化』變為『*ST錦化』,公司股票將於今日停牌一天後於3月23日復牌交易。而在復牌之日起20個交易日後,公司股票將再度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計劃做出裁決後,再向交易所申請復牌。(記者徐銳○編輯裘海亮)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