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東北高速分立試點不具有仿效性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8日表示,原東北高速分立而成的兩家公司——吉林高速、龍江交通將於3月19日上市交易。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分立尚處於試點階段,應當嚴格條件、謹慎試點,東北高速分立試點不具有可仿效性。
這位負責人說,東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進行分立的首次試點,也是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並購重組的一種創新方式。證監會結合本次東北高速分立試點案例,總結經驗,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分立試行辦法》,嚴格上市公司分立標准和條件,在條件成熟時,依法合規,慎重推開試點工作。
東北高速是在特定歷史時期按照當時『限報家數』的證券發行管理體制,將黑龍江、吉林兩省高速公路捆綁上市形成的產物。東北高速進行分立試點,是采用國際通行和我國法律許可的金融工具,以市場化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市場和社會穩定風險。
另外,黑龍江、吉林兩省政府承諾注入符合上市條件的優質資產,以利於分立公司後續發展,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允許公司分立行為。上市公司分立應當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具備《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有利於消除負面制約並獲得更好發展。分立後的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和持續性關聯交易,能夠清楚劃分資產、債務,新公司在人員、財務、資產、業務、機構等方面保持獨立。此外,公司分立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東北高速分立試點基本符合這些條件。
上市公司分立通常指對上市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分割,將原一家上市公司分立形成兩家上市公司並分別獨立上市的行為,公司原股東從原來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變成持有新的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美國和香港等成熟市場,均有健全的分立制度和成功的操作案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