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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7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質檢總局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國家專項獎勵資金向供熱計量改造傾斜。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不同步實施供熱分戶計量改造的,不得通過驗收,不得撥付中央財政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
《意見》要求,從2010年開始,北方采暖地區新竣工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並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十二五』期間北方采暖地區地級以上城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准的既有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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