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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的方女士從未在銀行辦過信用卡,卻被銀行告知欠款7000多元逾期未還,自己的信用記錄也被蒙上污點,貸款申請受阻。銀行在發卡過程中的審查漏洞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實。
事件:身份證被冒用開辦信用卡
最近,市民方女士在申請辦理一筆抵押貸款時,被銀行告知,自己在某銀行開辦的一張信用卡存在不良還款記錄,因而無法提供貸款。
方女士很納悶,自己從未辦理過該行的信用卡,何來信用卡逾期還款。方女士致電該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對方確認,方女士確實在該行辦了一張信用卡,該卡是在2009年6月申辦, 2009年7月發卡的,信用額度為6000元。目前,存在7161.72元的欠款逾期未還。由於欠款預期已超幾個月,該卡已經被凍結。
卡不是自己辦的,錢也不是自己刷的,賬卻記在了自己身上。方女士記起,在2008年7月份自己的錢包被盜,同時遺失身份證和工作證,看來是有人借此冒名申辦了信用卡。
影響:信用記錄蒙污貸款申請受阻
由於正在辦理的貸款因此受阻,方女士很著急,立馬到人行廣州市分行營業部去查詢自己的信用記錄。信用記錄顯示,該張卡已有4次未還最低還款額。
更讓方女士心驚的是,在個人信用報告中有關查詢記錄的欄目裡,方女士發現有兩家自己從未申請過信用卡的銀行查詢過自己的信用記錄,原因都是信用卡審批,時間都是在2009年6月。顯然該冒名辦卡的騙子曾拿著方女士的身份證到多家銀行申辦過信用卡。不過,另外一家銀行的申請看來未能蒙混過關。
有銀行個貸人員表示,目前即使是信用記錄良好的客戶申請貸款也要等,像方女士這種情況,銀行就卡得更加嚴格了。而另一家銀行則表示,這種情況銀行也能放款,不過利率要上浮10%?20%。
而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員表示,如果要撤銷不良信用記錄,需經銀行查實該卡確實非方女士所申辦,並向公安局報案,獲得報案回執後,纔能由銀行向央行征信系統申請撤銷,這個過程至少要10個工作日。
原因:銀行審批把關有漏洞
從銀行提供的當時申辦信用卡的申請表復印件上,方女士發現,辦卡人所填的個人信息資料中,除身份證號碼和工作單位與方女士的情況相符外,其他如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均與方女士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
方女士很納悶,銀行發放信用卡,必須是本人親自攜帶身份證申請,要提供收入證明,而且還會電話回訪核實資料。為何騙子憑一張偷來的身份證,就能蒙混過關呢?
方女士找到當初受理該張信用卡申辦的工作人員,該人員回憶稱,當時一個長發女子拿著身份證過來辦理信用卡,見身份證上的照片也是長頭發,便沒有仔細核對五官。對於申請信用卡需要提供的收入證明,該人士也表示,由於該銀行總行規定,社保上繳資料也可作為收入證明資料,所以便自行根據開卡人的身份證號碼,到廣東省社保網上查詢了相關社保上繳記錄作為審批依據。
律師觀點:
可向銀行索賠
有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對於商業銀行發放信用卡的審核工作,銀監會是有明確的要求的,例如2009年4月銀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就特別指出,信用卡偽冒案件增加較多,要求必須對信用卡申領人進行親訪親核,親訪親核工作應由銀行員工進行,不得由外包公司代辦,並且需對2007年下半年以來辦理的信用卡進行風險排查,當時未對持卡人進行親訪親核的,應認真制定操作方案,逐人補訪補核。
方女士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民警也指出,身份證遺失或者被盜,是當事人不可控制的,也很常見的,要防范像這種偽冒案件,關鍵需要銀行把好關。
北京市合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餘塵表示,盡管銀行方面也是受害方,但是由於是銀行的過錯導致的,銀行方面要承擔相關的責任,不但需對7000多元的透支損失負責,方女士由此承受的損失,比如貸款申請因此受阻造成的損失,因配合銀行調查和報案而導致的交通費、誤工費等,都可要求銀行賠償。(記者方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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