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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的日子。由於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獎勵,這個旨在規范基金銷售市場秩序的新規甫一出爐就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和討論。然而,由於諸多問題尚無法徹底解決,即將正式實施的新規依然只是『看上去很美』。
『一方面,到手的錢再退回去,銀行很難做到;另一方面,不花錢打通渠道,我們反倒心不安。我們現在的局面有些尷尬。』一位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稱。
證監會頒布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今日正式實施。據基金業內部人士透露,監管層將對基金銷售渠道的費用合規性進行現場抽查,違規銷售渠道的負責人將被追究責任。而且,銷售新規還要求基金公司只能與銷售機構總部簽訂銷售協議,其他協議視為無效。對於未支付完一次性首發獎勵的基金公司,監管層要求在3月15日前支付完畢。
很多人認為《規定》很難推進。某老十家基金公司北京分公司市場部人士表示,在基金業羽翼不夠豐滿的時候,監管層以節省基金銷售費用為名斬斷其營銷『拐杖』未必是好事情。
事實也正是如此。從去年10月證監會預警取消首發獎勵開始,很多基金公司(尤其是小公司)已經嘗試擺脫對銀行渠道的過度依賴。不過效果明顯不佳。『以往募集10億元,現在最多1億-2億元。雖然省去銀行的5%。,我們自己賺的錢卻縮水了90%。』對此,一位小基金公司人士透露。
對於銀行來說,首發獎勵取消使一些直接經手人士收入縮水。『銀行客戶經理每月的工資一般,獎金很大程度上靠銷售基金來提取,現在首發獎勵取消了,銀行拿什麼來給客戶經理?』對此,一位銀行內部人士這樣表示。
但與此同時,銀行此前突出的議價談判能力並未被有效抑制。有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基金銷售的首發獎勵取消後,基金公司將采取其他手段激勵銷售。一位券商營業部總經理認為,基金未來會給予銀行別的補償。雖然現在無法確定使用哪些方式,但對銀行的利益補償一定是此消彼長的。
另外,對於投資者來說,基金公司所有的銷售費用仍要由他們來買單。雖然此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在證券業內征求了8輪以上的意見,並強調要充分保證投資者利益,但《規定》最終能否實現這一點,令人質疑。商報記者陳潔
名詞解釋
首發獎勵:指的是基金公司在利用銀行、券商等渠道銷售新基金時,除固定支付的渠道銷售費用外,視基金銷售情況向渠道支付的一次性『賬外』獎勵,最多可佔到基金發行額的5%。,如果一只新基金總募集額為100億元,則該基金給予渠道的首發獎勵則高達5000萬元。而基金公司每銷售一只新基金,最多可得到1.5%的手續費,這樣算來,新基金收入的1/3將用來支付渠道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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