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時隔30個月後正式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減免紅利稅是最近幾年『兩會』常說常新的重要話題。今年也不例外,包括監管層、上市公司代表、業界專家,包括普通投資者都有呼吁。但今年這個話題的背景有些變化:其一是今年經濟工作的重點是轉方式、調結構;其二是隨著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的即將出臺,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機制得到強化,資本市場也具備了向更高層次邁進的條件。
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加大財政、稅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在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之後,這句話在時隔30個月後也正式寫入了201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
如何纔能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呢?大家的一致意見是從稅負公平開始,即適時減免紅利稅,實現A、B、H股統一並與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取得一致,為我國資本市場成功轉軌創造條件、提供動力。
紅利稅是增加財產性收入障礙
在十七大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之後,十七大代表、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就說:『財產性收入必然會涉及到各種投資,除了實業投資等,還包括投資金融產品,涵蓋了儲蓄、債券、保險和股票等。』
簡單地說,財產性收入其實就是股息、利息和分紅等收入。
近幾年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其成為涉及投資金融領域最直接、最廣泛的場所,也是能夠為投資者提供『財產性收入』的最佳場所。
在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如分紅與再融資相結合等)指引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呈逐年增加趨勢。
據Wind資訊統計,主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累計分紅約為7423.24億元,2006年到2008年分別為1291.88億元、2801.30億元和3330.05億元。
而『國九條』中提到的『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則進展緩慢。
2005年6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稱,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此前該稅種的額度為20%,在暫減50%以後還有10%。
這次暫減是為了穩定市場以順利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而實施的。
紅利稅是典型的雙重征收,這在業界形成了一致看法。個人投資股票和基金其實是一種追加投資的行為,根據有關稅法規定,股票、基金的增值其實是企業業績的一種表現,之前企業已經繳納了有關的印花稅、營業稅之類的稅費,再繳紅利稅有重復征稅的嫌疑,紅利其實是個人追加投資的一種回報,根據有關原則,應當給予鼓勵,減少或者免去有關的稅收。
A股上市公司分紅逐年增加,但紅利稅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調整,這令信奉長期投資的投資者很受傷。印花稅帶來的居高不下的交易成本和紅利稅是對投資者持股信心的打擊,投資者只能是短炒從而增加了虧損的幾率,這與『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相悖。
減免紅利稅各界意見趨於一致
2008年10月,國務院決定暫免征收存款利息稅之後,另一項減稅政策——減免股票紅利稅呼聲就開始日漸高漲。
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在《關於優化資本市場稅收政策促進直接融資發展的提案》中,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基金收到現金分紅後繳納的所得稅,以消除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重復征稅及稅負不均的問題。
朱從玖認為這種情況影響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積極性,也影響了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政策效果。
中國人民大學財經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朱清稱,企業在被征繳了25%的所得稅後,進行現金分紅時,還要對股東再次征稅,這實際上就屬於重復征稅。盡管被征稅的主體不同,但被征收的均屬於一個稅種,且稅源也一致,都是企業利潤。
有專家認為,B股、H股的投資人免征紅利稅,機構投資人也無須繳納紅利稅,只有A股的個人投資者纔須繳納紅利稅,這有違稅收立法的公平原則。這樣,上市公司分紅越多,實際上投資者的淨損失越多,明顯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有悖於『三公』原則。
正在探索、醞釀、准備中的國際板也要求盡快解決A股稅負不公平的現實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魯南制藥董事長趙志全也建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息和紅利實行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對股息和紅利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劉紀鵬呼吁,整個2010年要出臺更多的針對股市的積極政策,比如在稅收政策上,可以考慮債券的稅收問題,對於現在資本市場的紅利重復征稅問題,可以豁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