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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擬征收懲罰性贖回費一事,曾經在基民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如今,距離3月15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還有5天的時間。雖然,新規意在增加基民短期炒作的成本,然而,從基金公司目前的態度來看,新規的初衷似乎不易獲得落實。
短炒或付出更高成本
『在基金新規出臺之前,絕大多數偏股基金只針對持有期在一年內的贖回申請收取最高0.5%的贖回費,而銷售新規實施之後,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基金公司可以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5%的贖回費。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0.75%的贖回費。短炒基金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某老十家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稱,多數市民買了基金以後,每天都會查詢基金的淨值,發現跌了以後便忐忑不安,一旦上漲便想立即套現走人。
上述市場部人士稱,基金公司一旦實施新規,對持有人肯定是有約束力的。『1.5%是個很大的數字,很少有基金在7天內能上漲1.5%,如果基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短期賣出所買基金,無異於割肉。』
對此,部分基民也頗有微詞,『短炒基金並不完全是我們個人的意願,A股市場有時波動的幅度較大,難道眼看著大盤一個月內上漲了10%,我們也不拋嗎?』
基金公司暫無嘗試
雖然基金銷售新規已經箭在弦上,但由於不是強制性的,為此,目前基金公司大都反應平平。
首先,對於老基金來說,修改合同的手續和流程比較繁瑣。『銷售新規申明,想要提高短炒基金的成本,需要首先在基金合同上予以注明。對於老基金來說,想要收取懲罰性贖回費,就需要修改基金合同,這顯然比較麻煩,至少目前我還沒有發現哪家基金公司有為此修改合同的意向。』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銷售部人士如是說。
而在目前正在發行的10只新基金中,記者也並未看到對證監會基金銷售新規的回應。
以某只2月底開始發行的新基金為例,其招募說明書中贖回費率一項並沒有寫明對持有期少於7日或30日所征收贖回費的費率,只是注明持有期少於一年的贖回費率統一為0.5%。對此,該公司市場部人士表示,『我們去年年底就已經上報了這只產品,當時基金銷售新規的試行辦法還沒有出臺,所以在基金合同中,無此注明。』
【實用提醒】
基金公司取消轉換優惠
基金銷售新規實施在即,昨日,海富通、匯添富等多家基金公司紛紛發布有關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對轉換涉及的期限計算以及轉換費用進行了調整,自下周一開始執行新規定。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管理的某一開放式基金直接轉換到該公司管理的另一開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對基金公司來說,鼓勵投資者進行基金轉換,不失為留住客戶的一種方法。為此,不少基金公司紛紛在基金轉換方面推出一些優惠措施:譬如對基金的持有時間進行累計計算。假設同一家公司旗下的A、B兩只基金,投資者先持有A基金5個月,然後轉換成B基金,並持有了9個月。此前,當計算投資者持有B基金的期限時,可以把其持有A基金的時間也加上,即14個月,這樣可以使得投資者贖回B基金時的成本降低。同時,在費用方面,某些基金公司也僅收取A基金的贖回費,而不再收取B基金的申購費。
但是,在新規正式實施之後,此前執行相關轉換優惠的基金公司將一律取消優惠。
就是說,按照上面一個案例,當計算投資者持有B基金的期限時,不能把其持有A基金的時間累計進去,只能算9個月。同時,如果B基金的申購費高於A基金的贖回費,投資者還需要『補差』,即補繳B基金申購費高於A基金贖回費的那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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