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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月底,四川長虹前員工范德均通過媒體披露了四川長虹虛增收入50億元的消息,其中涉及到,1997年四川長虹年報中,將1998年初銷售旺季的20多億元銷售收入提前計入,導致虛增收入;通過70多份商業承兌匯票虛增收入20多億元。
四川長虹很快發布澄清公告,稱媒體報道不屬實。四川長虹證券部相關人士稱,公司財務肯定沒問題,當年報表都經過審計,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也沒有受到影響。
長虹財務造假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同時引爆了四川長虹與范德均之間激烈的『口水戰』。舉報者范德均緊追不放,長虹『造假門』向深度發酵。
日前,范德均在兩大門戶網站開通博客,幾小時內更新10篇博文,公布其向證監會舉報四川長虹的『虛假財報報告和欺詐發行情況說明』,《范德均房改房產權證申請長虹官方復印批件》等『老東家』財務造假的新證據。他還在微博上稱:『將繼續更新。』
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副主任歐陽澤華透露,『監管部門已收到實名舉報,並要求證監局到現場核查,目前核查正在進行中。』
如今雙方只能靜待監管部門公布調查結果。
知名維權律師於曉宏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假設長虹確實存在財務問題,那麼它將面臨不小的處罰。『首先,投資者肯定不買賬,遭受損失的股民可以就此提出訴訟。其次,證監會要對其違規作出處罰。最後,如果該事件涉及到公司相關人員,將面臨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長虹虛報收入,那麼其2009年發行債券的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證。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的發債行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有律師指出,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長虹有可能被處以3000萬元以上,1.5億元以下的罰款。
於曉宏同時表示,不論出於對投資者利益或穩定市場的考慮,主管部門都應該盡快將此事調查清楚。沒有造假,投資者也可以安心;如果真的有問題,也有利於後續工作的展開,包括刑事責任認定、民事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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