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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力提高福建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福建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2010年3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新規定,2010年福建最低工資標准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最多增加220元,為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從480元調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為閩清等28個縣從480元調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調整幅度最高為45.8%,最低為20%,平均調整幅度為24.5%。
調整後執行第一檔900元標准的為廈門市的思明等6個區,執行第二檔800元標准的為鼓樓、臺江等22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700元標准的為閩侯、連江等28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600元標准的為閩清、羅源等28個縣(市、區)。
同時,福建調整了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9.6元/小時、8.5元/小時、7.5元/小時、6.5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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