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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限薪令能否管住央企『天價薪酬』
據經濟參考報消息,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
指導意見確定了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二是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三是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四是堅持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五是堅持完善薪酬制度與規范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通過加強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做到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
然而,作為一項原則性指導意見,面對全國數百家中央企業,限薪令是否真能掀起一場『限薪風暴』?高管薪酬是否從此不再『信馬由韁』?一個科學合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薪酬體系是否就能從此建立?諸多疑問仍然有待解答。
首次明確與職工平均收入掛鉤
盡管沒有美國版限薪令『50萬美元』這樣的具象規定,但這份被稱為中國版限薪令的文件首次明確規定國企高管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以更為變通的方式規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
文件規定,企業高管薪酬分為三塊: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企業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後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
對於近年來屢受爭議的中長期激勵,文件也采取了更為謹慎的態度,僅僅做了『可審慎探索』的原則性規定。
對於文件的出臺,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長劉迎秋表示,國有企業屬於全民產權的委托關系,高管薪酬理當加強管理和約束。從薪酬設計上看,將高管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體現激勵與約束相統一,這樣的設計理念是合理的。而對於績效薪金與考核掛鉤,中長期激勵采用謹慎原則,也體現了限制高管薪酬的精神,值得肯定。
一直以來,國企高管收入與職工和其他社會群體收入差距就是公眾熱議的話題。2002年,我國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不過,此後伴隨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國企贏利的增長,這一數字早已被突破。
以2007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4932元為例,乘以12倍後,高管年薪不過31.25萬元。事實上,一些金融、電信、石油、煙草等國企高管薪酬遠遠逾過這一紅線。在金融業,很多高管薪酬是職工平均薪酬的數十甚至數百倍。
『天價薪酬』能否引發減薪行動
對於許多人而言,2007年中國平安老總馬明哲6600多萬元的年薪無疑是推動政府制定高管『限薪令』的標杆數字。馬的年薪已是普通民眾收入的數百倍。
然而,公眾可能會感到失望,因為作為上市公司,中國平安只是國有參股企業,並不在『限薪令』的限制范圍之內。
按照文件規定,此次下發意見旨在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曾多次參與國企薪酬制度制訂的北大縱橫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合伙人殷明德表示,這意味著,只有中石油這樣的國有獨資或者控股企業纔是限薪的對象。
對於央企高管薪酬『基薪+績薪+中長期激勵收益』的『三段論』式規定,國資委分配局有關人士坦言,這並不會對國資委所監管的企業有太大的影響,因為這樣的規定與國資委已有的薪酬管理辦法類似。而且,目前,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老總們年薪大多不超100萬元。
相對而言,業績更佳,在激勵制度上走得更遠的金融國企將會受到更多的限制。但是從集團層面來看,高管們薪酬平均也就一百多萬元。
對於『限薪令』所能達到的效果,上海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認為需要積極地看待,集團一級的企業如果實施新的薪酬管理辦法,也可以要求或促使二級三級企業仿效。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的解釋,『限薪令』將對地方國有企業高管薪酬起指導性作用。各地可在中央規范意見的框架下,制定本地區的薪酬管理規定。
不過,殷明德認為,『限薪令』也是一把『雙刃劍』。對於高管薪酬,盡管從全球環境來看,總的大框架是限制性的,但會否導致高管在預期經營業績和考核薪酬達到一定程度後就不再努力這樣的現象也難以判定,因為今年經營過好,只會對下一年的考核產生更大的壓力。
高管薪酬如何兼顧公平與效率
建立與業績考核掛鉤的薪酬體系是國資委和財政部等國企監管部門一直努力的方向。新出爐的『限薪令』也規定,要『切實形成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實際經營業績密切掛鉤的機制』。
然而,這樣的掛鉤是否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卻頗受爭議。長期從事國資和證券研究的天相投資董事長林義相認為,按市場化的規則做事纔能市場化付薪。而不少壟斷性國企,由於政府特許等多重原因,並非完全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其業績是源於壟斷還是源於經營者的努力難以分清。
『最關鍵的還是國企的定位問題,是市場化還是壟斷型,以及國企領導人的定位是市場化還是行政任命。』祝波善表示,給多給少都沒有標准答案,原因在於不少國企領導人類似公務員的身份並沒有得到改變。
不過,這樣的說法讓不少國企領導感到委屈。一位央企老總告訴記者,經營龐大的企業,企業領導人面臨著來自各方的壓力,國資委的業績考核要求很嚴,社會對企業經營的期望也很高,再加上市場分分秒秒都在變化,當國企領導遠不像外界所說的那樣容易。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麻健認為,對我國的稅制進行改革有助於解決限薪這一難題。他表示,以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同職工的倍數關系決定高管薪酬,對中國來講並不可取。我國控制金融機構的『天價』薪酬首先要完善稅收調節機制。美國稅法明確企業高管的工資不得超過100萬美元,接受政府救援的企業不得超過50萬美元,而我國相關的政策措施還沒有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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