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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銀監會三令五申嚴格禁止銀行誤導行為,但違規現象仍屢禁不止。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對銀行產品進行監管,甚至提昇到法律高度,強制性要求銀行信息披露、對於風險作出警示,采取客戶閱讀簽字的方式』
銀保的銷售誤導,致使客戶存款變保險、理財產品變保險,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近日,某股份制銀行因刊登的產品宣傳廣告存在誤導性質的廣告詞語,使讀者誤以為『金玉滿堂』保險產品為銀行理財產品,此舉因不符合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下發的文件,被廣東保監局點名通報。
盡管銀監會三令五申嚴格禁止銀行誤導行為,但違規現象仍屢禁不止。
眨眼『存款』變『保險』
記者為此走訪了上海幾家銀行。市民吳先生向記者抱怨,『前幾天去銀行想將5萬元存一年的定期,櫃臺人員卻向我推薦了兩年期的理財產品,並讓理財專員專門接待。當時理財專員給我解釋是,這是兩年期產品,固定收益2.2%,另加分紅,且承諾肯定是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他還強調每個支行都有額度限制的,賣完為止。那時我也沒多想就買了。』
吳先生深深嘆了口氣說,『沒想到回去仔細一看銀行回執,發現這竟然是保險產品,所交的是保費。』
第二天吳先生前去銀行退保。他略顯無奈地對記者說,『這個退保過程還真是傷神又費時。』他告訴記者,起初銀行人員還是解釋是理財產品,只不過是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後來再三詢問下,纔承認這是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最後纔退保成功。
某商業銀行理財客戶經理對記者直言不諱地說,『很多銀行的理財工作人員在介紹產品時都避而不提「保險」二字,工作人員一般都只強調高收益來吸引客戶,而忽略提示風險。』
他還表示,客戶在買完某些保險產品後,投保人、被保險人萬一感到後悔,或是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在『猶豫期』(指從投保人、被保險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日起10日內)內是可以無條件退保的。但他也提醒,如果超過了猶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全額保費了。保險公司將要扣除保單生效期間保費、管理費、代理人手續費及其他稅費後退還剩餘的保費。因此,客戶買產品一定要謹慎,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代理』背後存貓膩
上海保監局數據顯示,2009年第二季度,通過銀行、郵政途徑實現保費收入112.34億元,佔整個保費收入的73.85%,代理費收入分別達到3.64億元、0.42億元,分別佔代理費收入的38.39%和4.4%,銀保業務優勢明顯。
招行某網點客戶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保業務的代理費收入,已成為銀行重要的盈利點之一。躉繳類保險業務給予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是保費的3%左右;期繳類的更高一些,普遍為10%-20%。』
當記者問及上述股份制銀行被通報一事,他無奈地表示,『在銀保業務高速增長的背後,誤導、退保與償付能力等一系列問題仍然比較嚴重,這不是哪一家銀行的問題。』
某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私下告訴記者,『之所以銀行理財人員願意全力賣保險,一是因為業績的壓力,二是保險營銷費的誘惑。其實保險公司也會給理財工作人員一定的保險營銷費,不同的保險公司給予的營銷費稍有不同,在整體上是按100萬元-200萬元保費支付千分之四左右的營銷費用,200萬元以上的則在千分之五以上。』
銀保合作盼良性
今年,銀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合理授權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業務種類,嚴禁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與普通儲蓄櫃臺人員嚴格分離。
上述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銀行人員由於市民對保險本身的抵觸心理而避說保險等字眼,但是如果銀行誤導行為一直那麼延續下去,銀行聲譽不斷被破壞,那麼將是一個惡性循環。另外,某些銀行的銷售人員對產品的結構本身了解得也並不是非常清楚,提高銷售人員的工作素質也是當務之急。』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奚君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現在的考評機制不成熟、時間短,管理方式比較簡單,業務指標往往層層分辦,員工急功近利地只考慮短期的結果,而忽略長遠利益。』他認為,銀行應承擔起社會責任,保障公眾利益,而客戶也應提高對金融產品的認知,增加風險意識。
『監管部門應對銀行產品進行監管,甚至提昇到法律高度,強制性要求銀行信息披露、對於風險作出警示,采取客戶閱讀簽字的方式。』奚君羊還指出,應完善銀保合作體制,銀行將不僅僅只是中介結構,銀保產業相互融合、滲透將會越來越普遍,未來將實現金融綜合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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