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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月16日發布公告稱,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09年記賬式附息(二十四期)國債。本期國債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26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甲類成員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當期國債。
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臺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2009年9月23日招標,9月24日開始發行並計息,9月28日發行結束,2009年9月30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臺為現券買賣。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臺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托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本期國債采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15個以內(含15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15個以上(不含15個)的標位,全部落標。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75個以上(不含75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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