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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記者3日獲悉,銀監會對《關於完善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做出適當調整,對銀行間交叉持有的次級債從附屬資本中扣除,將按照『老債老辦法,新債新辦法』來執行,同時,銀行互相持有的新增次級債將分年從持有方附屬資本中扣除。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選擇將次級債從附屬資本中單方面扣除,大大提高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風險的抵補能力,但在執行新規後,隨著商業銀行的『撤離』,保險、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將成為未來持債主體,而對於他們能否支橕次級債的發行市場並不樂觀,次級債發行規模或將萎縮。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政策將有助於優化次級債務資本工具的投資者結構,同時不會減少商業銀行次級債務資本工具的發行量。業內人士認為,分年扣除的辦法其實是設置一個緩衝期,使銀行逐漸退出次級債發行市場,同時為保險等其他投資者的壯大贏得時間。
對於市場傳聞稱,銀監會在新擬的資本補充機制征求意見稿中加入了為商業銀行設置三年緩衝期一款,
並相應刪除了主要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務及混合資本債券等監管資本工具的額度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25%一項,消息人士表示,新的文件中對這兩點暫無涉及。
8月18日,《關於完善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發至各商業銀行。《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計入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務及混合資本債券等監管資本工具中全額扣減本行持有其他銀行次級債務及混合資本債券等監管資本工具的額度。
各商業銀行對於存量次級債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扣除頗多『微詞』,在此後的信息反饋中紛紛向監管層表示,由於將近有2500多億元的銀行間互持次級債,一次性全額扣除銀行間交叉持有的存量次級債將對部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水平產生較大影響,希望能在執行新規的同時做到『新老有別』、『既往不咎』。
從半年報數據來看,對14家上市銀行而言,如果按照早前的辦法要求對存量次級債進行扣除,對工、中、建、交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以及三家城商行的不利影響較小,而對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影響相對較大。
此外,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銀監會在監管工作中注意到,個別股份制商業銀行部分業務隱藏著潛在風險,增長速度較快,導致資本充足率接近8%的最低監管標准。銀監會對這些商業銀行進行了風險提示,采取了包括限制市場准入在內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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