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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26日作出裁定,駁回申請人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申請,這意味著湖北東星航空正式宣告破產。法院認為,東星航空及其出資人提交的破產重整方案不具備可操作性和依法重整的條件。東星航空由此成為中國航空業界首個破產企業。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是繼奧凱、鷹聯、春秋航空之後,我國第四家投入運營的民營航空公司。今年3月,因內部經營出現巨額虧空,危及航空安全並影響東星員工的利益,加上外部債權人已采取法律措施,武漢市政府依照《民航法》及《航空安全法》要求,向中國民航局提出請求,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決定自當月15日零時起,暫停東星航空公司航線航班經營許可。隨後,有關方面宣布東星航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8月11日,東星集團以東星航空公司的出資人身份,與北京信中利投資公司達成合作協議並制定出重整計劃方案,並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對東星航空公司進行破產重整。武漢中院19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東星集團不服上述裁定,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湖北省高院裁定由中院立案受理。武漢市中院25日組織東星集團、信中利公司、東星航空公司破產管理人召開了聽證會。
法院審理查明,東星集團2008年無營業收入,經營利潤為負220169元,成立於1999年的信中利公司2007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為47萬元,主要業務利潤為444150元,利潤總額為負187477.38元。
法院認為,在重整方案中,雖然以信中利公司為代表的重整方表明首期將注入2億元至3億元資金,對東星航空公司股權、債務進行重整,但其既未提供注入資金的來源、相關融資機關願意提供融資的證明,也未提供債權人同意將其債權轉為股權的證明,更沒有對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利益進行保護的方案,而且缺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對國有資產部分債券轉為股權的相關意見,以及東星航空公司所在地武漢市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該重整方案提供支持和幫助的相關意見。
武漢市中院認為東星集團及信中利公司明顯缺乏對東星航空公司重整的資金能力,提交的重整方案不具有可行性,依法駁回其重整申請。
參與了整個東星航空破產清算案的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傑稱,航空業是一項高投入、高風險、低回報的產業,東星航空破產案暴露了中國航空業界存在市場准入門檻過低,以及由此帶來的流動資金不足、市場風險機制缺失等問題。他也提醒中國民營企業家應該『苦練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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