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4位房地產界專家學者日前聯名上書國土資源部及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建議進行二次房改,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三三制』就是基於三個階層,實行『三種住房制度、三類供地方式、三支隊伍參與』。他們提出了『四定兩競公共住房』,即非營利公益性建房機構和建築開發商建設的准市場化平價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佔城鎮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而保障性住房則以政府劃撥方式供地,由國有獨資住房投資有限公司、非營利公益性建房機構和建築開發商共同參與,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商品住房仍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由建築開發商開發建設,戶型面積和房價由開發商自主確定,滿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據8月26日《北京商報》)
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都安排好了,這樣的『二次房改』可能嗎?
高收入家庭不用管,低收入家庭有廉租房或者經適房,這跟現行的制度是一樣的。『三三制』與現行制度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把中等收入家庭即『夾心層』囊括在內了。而所謂『四定兩競』其實與以前的『兩限房』(限地價、限房價)沒有多大的區別,無非是規定得更細致。這顯然在兩大方面加大了政府的責任:一是政府必須『大出血』,二是政府要有『大機構』。一方面,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和涉房的稅費要大幅降低;另一方面,政府要增設和養活龐大的『非營利公益建房機構』和龐大的服務及監管機構。要知道,定地價、競房價、競建設方案,尤其『綜合打分』都是非常紛繁復雜而且容易滋生腐敗的工作;更要知道,60%的城鎮中等收入家庭是一個什麼概念,為這麼大的群體建設、分配『平價住房』,同時監管這麼廣泛的權力將是多大的工作量?現在各地的建設局、房管局、監察局擴大十倍,都不一定能應付得過來。財政收入大幅減少,行政成本大幅增長,這一反一正,政府能承受得了嗎?
『三三制』實施的前提是將三類家庭區分開來。因為在利益的驅動下,高收入家庭勢必想混進中低收入家庭之列,中等收入家庭可能也想混進低收入家庭之列。在個人收入信息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這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經適房十年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十年來,經適房飽受詬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資格審查流於形式,導致大量『開著私車住經適房』的現象,同時『搖號』舞弊事件頻頻發生。連只佔20%左右的低收入家庭的甄別工作都做不好,怎麼可能把所有家庭的收入情況都摸清楚呢?
市場主體越復雜,監管的難度就越大,競爭的公平性也就越難以保證。『三種供地方式』要有三重標准、三支隊伍,顯然是不平等的。這對市場機制的損害太大了,權力對競爭的乾擾更是不可避免。低收入非市場化,中等收入准市場化,真正市場化的只有20%左右的高收入家庭住房了,如此這般,我國的房地產業還算是市場化的嗎?所謂『二次房改』難道就是要走回頭路嗎?
近年來,所謂『夾心層』的說法日益走俏。通常說的『夾心層』很薄,上下夾住它的兩層都比『夾心層』厚得多,可是關於收入層次的『夾心層』卻是指中等收入家庭,而這個階層要佔整個『厚度』的60%左右。誰見過這麼厚的『夾心層』?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夾心層』,政府根本『吃不下去』,也『消化不了』。即使是歐美發達國家,住房保障也沒有把中等收入家庭包括在內,何況發展中的中國?
所謂『三三制』不過是一個『烏托邦』!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