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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後,公眾在城市社區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至少便宜25%。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近日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作出了上述解讀。
鄭宏透露,根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藥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10%左右。同時,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藥品加成。兩者相加,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上至少便宜25%。
鄭宏說,根據規定,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
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嘉齊稱,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目前,國家發改委負責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幅度內,省級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此外,許嘉齊還表示,將完善國家藥品儲備制度,確保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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