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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未出席董事會的董事
-
1.3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1.5本公司不存在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況。
1.6公司負責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姚志剛聲明:保證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1基本情況簡介
-
2.2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2.2.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2.2.2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不適用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2.2.3境內外會計准則差異
□適用√不適用
§3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不適用
3.2股東數量和持股情況單位:股
-
3.3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不適用
§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4.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不適用
§5董事會報告
5.1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其中:報告期內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總金額470.08萬元。
5.2主營業務及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5.3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5.4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不適用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5.5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5.1募集資金運用
□適用√不適用
5.5.2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不適用
5.6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不適用
5.7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說明
□適用√不適用
5.8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准審計報告』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5.9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准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6重要事項
6.1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收購資產
□適用√不適用
6.1.2出售資產
□適用√不適用
6.1.3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後,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不適用
6.2擔保事項
□適用√不適用
6.3非經營性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不適用
6.4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不適用
6.5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6.5.1證券投資情況
□適用√不適用
6.5.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情況
√適用□不適用單位:元
-
6.5.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情況
√適用□不適用單位:元
-
6.5.4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以協議轉讓方式引入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香港子公司顯創投資有限公司為公司戰略投資者的議案》。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951,512,511股即標的股份轉讓給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於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顯創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標的股份的直接持有人。
本次協議轉讓完成後,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將通過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持有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不低於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總股本51%的股份。此次引進戰略投資者,不影響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地位,也不影響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對公司已做出的承諾的履行。本次協議轉讓尚須國家相關部門批准。
上述交易已由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於2009年7月15日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決議通過。
上述國有股轉讓事宜正在履行中國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包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
具體情況詳見2009年3月17日、2009年3月18日、2009年5月7日、2009年7月1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交所網站。
§7財務報告
7.1審計意見
-
7.2財務報表
合並資產負債表
2009年6月30日
編制單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2009年6月30日
編制單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合並利潤表
2009年1—6月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母公司利潤表
2009年1—6月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合並現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母公司現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009年1—6月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009年1—6月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汝民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全勇會計機構負責人:姚志剛
7.3本報告期無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變更。
7.4本報告期無會計差錯更正。
7.5報告期內,公司財務報表合並范圍未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長:於汝民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8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屆十七次董事會
決議公告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股票簡稱:天津港股票代碼:600717編 號:臨2009-0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屆十七次董事會
決議公告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公司五屆十七次董事會決議情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屆十七次董事會於2009年8月18日在天津港辦公樓1205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於2009年8月7日以直接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應到董事8名,實到4名,董事長於汝民、董事趙彥虎、董事趙明奎、獨立董事韓傳模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會議,書面委托副董事長田長松、董事黃力軍、董事李全勇、獨立董事李天力代為出席並行使表決權。受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田長松主持了本次會議。公司監事和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如下議案,形成決議:
1、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
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3、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提名呂廣志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尚需報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審核,如無異議,公司董事會將本議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進行獨立董事選舉。
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4、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有關事項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定於2009年9月16日召開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重要內容提示
●會議召開時間:2009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
●股權登記日:2009年9月10日
●會議召開地點:天津港辦公樓403會議室
●會議方式:現場召開
●本次會議不提供網絡投票
?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09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
3、會議地點:天津港辦公樓403會議室
4、會議方式:現場召開
?會議審議事項
會議審議事項:
-
?會議出席對象
2009年9月10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亦出席會議。
?參會方法
出席會議的股東憑身份證(法人股東還應出示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海股票賬戶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同時出示委托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上海股票賬戶卡,於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證券融資部登記。異地股東可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參會登記不作為股東依法參加股東大會的必備條件。
?其他事項
與會股東食宿及交通費自理。
公司辦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區津港路99號
郵編:300461
聯系電話:(022)25705411
傳真:(022)25706615
聯系 人:山峰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登記表
截止2009年9月10日,我(單位)個人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擬參加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出席人姓名:股東賬戶:
股東名稱(蓋章):
二OO九年月 日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個人)出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對會議議案代為行使如下表決權,對列入股東大會會議議程的議案投贊成票;對議案投反對票;對
議案投棄權票。
本單位(本人)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無權按照自己的意思表決。
委托人簽名: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人持有股數:委托人股東賬號:
受托人簽名: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年 月日
附件2: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呂廣志,男,64歲,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天津市計委副處長、處長,天津市計委助理巡視員、黨組成員、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天津市計委(發展計劃委、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局級)。
附件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呂廣志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後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內不是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以及其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七、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乾部(其他黨員領導乾部),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范中管乾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的規定。
包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的通知》(上證上字[2008]120號)第一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核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准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
提名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蓋章)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呂廣志,作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四、本人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內不是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以及其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七、本人不在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八、本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乾部(其他黨員領導乾部),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范中管乾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的規定;
十、本人沒有從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證向擬任職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歷表等相關個人信息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包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五家,本人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准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呂廣志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簡稱:天津港股票代碼:600717編號:臨2009—01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屆十六次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五屆十六次監事會於2009年8月18日在天津港辦公樓1205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於2009年8月7日以直接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應到監事5名,實到5名。監事會主席王存傑先生主持了本次會議。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如下議案,形成決議:
1、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的要求,公司監事會在認真審議了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09年半年度報告後,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1、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半年度報告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2009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 會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