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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工作自7月15日正式啟動以來,天津市證券投資者高度關注,提出了大量關於如何開通創業板交易的問題。針對投資者諮詢率最高的十大問題,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一、投資者投資創業板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但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二、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交易嗎?
答:原則上不鼓勵這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堅持要直接參與,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纔能開通交易。
三、投資者一定要親自到營業部簽署創業板風險揭示書嗎?
答:原則上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針對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視需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其簽署風險揭示書或接受持公證委托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四、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打算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是的。如果投資者沒有依照適當性管理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開通創業板交易,則不能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五、機構投資者是否需要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不需要,持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可直接進行創業板交易。
六、創業板投資者需具備兩年投資經驗,交易經驗的核查標准有一條『IPO與增發中的新股認購,但不包括新股申購』,如何理解新股認購與申購的區別?
答:新股申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發行期間申請購買的行為,新股認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申購中簽後繳款購買股票的行為。如果一個投資者參與了新股申購但沒有中簽,那他的申購行為將不能作為交易經驗計算。
七、開通創業板交易資格需具備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如果一個投資者在98年開了股東卡做了交易,但後來注銷了,在08年又開了一個新股東卡做交易,這種情況是否具備創業板投資資格呢?
答:交易經驗的認定日期具體為:滬、深市場A股證券賬戶從1991年7月8日、B股證券賬戶從1992年2月21日至查詢日前一交易日發生的首筆股票交易的日期。賬戶注銷後又開設新賬戶,如果能認定為同一人,則可延續計算。
八、如同一個證券賬戶在多家證券公司進行創業板交易,是否要在每家證券公司處提出開通申請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投資者需要到每一家營業部都辦理交易申請,但只需要在一家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其他營業部可根據投資者出示的已簽署的風險揭示書副本辦理開通手續。其他營業部也可根據自身客戶管理需要,收集客戶信息並進行風險測評及風險提示工作。
九、針對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在風險揭示書簽署兩個或五個交易日開通創業板交易,其交易日如何理解?
答: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將在T+2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將在T+5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其中,『T日』表示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自然日,『T+2』、『T+5』分別表示該自然日之後的第2個或第5個交易日。如果投資者在周五、周六、周日簽署風險揭示書,則都應當在次周的周二或周五開通創業板交易。
十、創業板市場交易開通申請是否可以撤回?
答:可以。投資者在申請期間(兩個交易日或五個交易日內)或已經開通後經審慎考慮,可以要求撤回或關閉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
另據介紹,截至8月9日,本市已與證券公司簽署風險揭示書,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共有10240人,佔全市投資者總數的比例不到1%。該負責人建議有意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在審慎投資的前提下,關注證券公司的有關安排,盡量提前從容辦理,避免在首批企業上市前集中到營業部辦理有關業務,造成不必要的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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