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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決定,到2011年全省將實現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達到350家。
為此,河北省將從三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做大做強現有擔保機構。省級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資本金在現有基礎上增加1倍以上,其中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中心資本金達到5億元以上,具備較強的再擔保能力;市級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資本金達到1億元以上;縣級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力爭達到5000萬元。
二是鼓勵社會和國外資本出資。在以國有資本出資為主的政策性中下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骨乾的基礎上,鼓勵社會資本和國外投資機構出資設立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與國有資本出資設立的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給予政策優惠。安排專項擔保資金用於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補償比例不低於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年度擔保責任總額的0.2%,力爭達到0.5%;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免征三年營業稅,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基准擔保費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實施浮動的擔保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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