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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836
證券簡稱:鑫茂科技
公告編號:(臨)2009-04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47,980,208股,佔總股本21.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2009年7月28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概述:
天津鑫茂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茂集團』)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以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並從上市公司置出不良資產的形式來支付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除鑫茂集團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以送股方式作為對價安排,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獲得1.82股股份。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屆次:
2006年1月16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期:
2006年2月2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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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2009年7月28日;
2、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47,980,208股,佔總股本21.3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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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持股變化情況
1、本次解除限售前後的股本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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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持股變化情況及歷次限售情況
1、本次解除限售股東自公司股改實施後至今持股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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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實施後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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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截至本報告出具日,鑫茂集團履行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項承諾。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後,公司股改形成的限售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鑫茂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6號——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本保薦人同意鑫茂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東對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圖及減持計劃
鑫茂集團沒有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內通過深交所競價交易系統出售5%及以上股份的意圖及減持計劃。
鑫茂集團承諾如計劃未來通過深交所競價交易系統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並於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及以上的,鑫茂集團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項
1、鑫茂集團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
2、鑫茂集團不存在公司對鑫茂集團的違規擔保情況
3、鑫茂集團不存在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4、鑫茂集團已提交知悉並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和深交所有關業務規則的承諾文件。
九、備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書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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