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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保監會一連推出3個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加強對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3類中介機構的管理。其中,對全國性代理機構的設立統一了准入門檻,即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目前實施的是2005年起實行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其中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而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而此次發布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全國性代理機構的設立進行統一設限,即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區域性的機構注冊資本則不得少於200萬元。
與保險經紀、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相比,公估機構市場進入門檻稍低些,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3個征求意見稿在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中,均增加了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規定。同時,強調保險公司員工投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應當取得所在機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征求意見截止到8月5日,經修改後的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設立的保險經紀機構或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必須在2011年10月1日前達到新『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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