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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全文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對於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即游商游販的管理不再一律封殺,將在經營地點、經營時間、經營項目上進行管理。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可向居住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不包括經營場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予以當場登記。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並另行指定經營區域。
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聘請若乾幫手或者學徒。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制造、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農林牧漁、文化、建築、采礦以及居民服務等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禁止其進入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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