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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日發布創業板申請文件准則和招股說明書准則,宣布自7月26日起,證監會將受理創業板發行申請。已申請在主板(包括中小板)發行上市的公司,可自主選擇轉申請到創業板發行上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26日是申請受理首日,工作時間為9時至17時,中午不休息。之所以將申請受理首日放在周日,主要是考慮首日上報申請的企業為數眾多,以保證受理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為防止擁堵,對於首日報送的申請,在審核時間安排上不區分接受材料的時間先後。
已申請在主板(包括中小板)發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創業板發行條件和創業板市場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選擇轉申請到創業板發行上市,但應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先撤回主板發行申請,在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定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完善申請材料後,履行創業板發行申請材料的申報程序。證監會對轉申請企業與新申請企業同等對待,沒有受理和審核上的特殊安排。
談到保薦機構推薦創業板企業的家數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在創業板初期將參照主板的做法,由兩名保薦代表人負責一家創業板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在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推薦的創業板發行人證券發行前,證監會暫不受理由該保薦代表人負責推薦的其他創業板發行人的證券發行申請。這是為了在創業板啟動初期,督促保薦機構能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推薦創業板企業,確保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質量,防止推薦企業過多帶來的一哄而上的市場風險。
據證監會此前對保薦代表人所做的摸底調查,預計有50至100家企業會選擇首日上報,但這也取決於保薦機構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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