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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報報道了銀監會規范信用卡業務的最新通知,其中包括一系列的『禁止』與『不得』:『禁止銀行對營銷人員實施以單一發卡數量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卡(附屬卡除外)』,『信用卡未被激活之前,銀行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銀監會念出的這道『緊箍咒』,非常及時。這裡,有『美國之鑒』——作為長期鼓勵透支消費的國家,美國曾以人均持信用卡數量多為傲,但次貸危機爆發後,信用卡危機也在美國逐漸醞釀,奧巴馬的總統競選口號中,就有限制信用卡濫用一條;也有『中國之懮』——我國的信用卡市場雖起步較晚,但據央行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境內累計發行銀行卡18.8億張,其中信用卡1.5億張。今年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6個月未償信貸總額49.70億元,同比增加133.1%,佔期末應償信貸總額的3%。銀行在最近兩年內大肆發卡,不僅給客戶帶來負擔,也使銀行陷入了逾期貸款的惡性循環中,信用卡透支對金融機構的破壞性正從『潛伏』而『顯山露水』。
規范使用信用卡不是單純的金融機構管理問題,而是連著『國計』與『民生』。信用卡在釋放出拉動貸款消費、『用明天錢圓今天夢』的積極效用後,其風險的殘酷也在無情上演:人們不僅看到了信用卡誘導下出現的數量龐大、負債消費卻難以償還的『卡奴』隊伍,更看到了國家金融風險、銀行借貸風險、百姓消費風險的『黃燈』甚至『紅燈』。
銀監會發出的『緊箍咒』,相信能讓國內銀行濫發信用卡行為有所收斂,但收斂程度恐怕不宜樂觀。這同樣有『前車之鑒』——對銀行發卡,此前人民銀行也有相關規定,諸如要求發卡銀行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對信用卡持卡人的資信狀況定期復查,等等。其效果如何呢?現在有多少銀行把手伸向了毫無支付能力的未成年人?
銀行發行信用卡的利潤,主要來源於商家結算手續費和罰息的收取。如果『緊箍咒』只是讓銀行有點『頭疼』而不致『傷筋動骨』,難以撼動利潤誘惑,就一定難避銀行的冒『險』衝動。
事實上,在以往的消費者與銀行引發的民事、刑事案中,我們看到了銀行不依不饒那個從發生故障的POS機上多取款的許霆,看到了銀行雷厲風行地把惡意透支套現的王春雷告上法庭,卻不見有哪家銀行為自己的管理漏洞、甚至是『惡意』濫發卡而承擔輿論之外的什麼制裁。以至於民間編了這樣一句調侃銀行的話:一個永遠要你對她負責,而她卻不對你負責的是誰?答:銀行。
美國在改革信用卡時,是通過法案形式來推動,我們是以銀監會印發的一紙『通知』來規范,其法律效力有所差別。所以,『緊箍咒』要念,恐怕更需跟進『金箍棒』。沒有實質性的利害制約,濫發信用卡就會在風聲過後,再次從『公開』轉為『地下』,從『大張旗鼓』轉為『巧設名目』。
那時,風險的控制成本,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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