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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資金將不能投資股票,但可打新股。昨日,銀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將理財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僅向有投資經驗客戶發售的理財產品起點銷售金額由目前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且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發售。
《通知》明確規定,禁止銀行理財資金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或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將商業銀行理財客戶的資金用於投資高風險或結構過於復雜的金融產品。而銀行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私人銀行產品不受限
個人理財產品指由銀行統一設計、向大眾統一發售的理財產品,銀行為特定客戶單獨設計的產品不在《通知》規范之列。因此,針對具備一定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淨值客戶,如私人銀行,原有的投資方向不作調整,也不受《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針對個人理財產品,在投資管理方式上,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有自己的理財團隊。如果沒有,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前提條件是所委托的金融機構必須經過相關監管機構批准或認可,商業銀行還必須對其資質和信用狀況等作出盡職調查,並經過高管層核准,商業銀行對計入表內的理財資產必須計提必要的風險撥備。
在投資方向上,《通知》禁止理財資金以任何形式投資於二級市場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將商業銀行理財客戶的資金用於投資高風險或結構過於復雜的金融產品。
『目前與股票相關的理財產品投資比例為5%-6%,僅佔A股總市值的0.2%,因此不會大量衝擊資本市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不影響產品創新
『《通知》的要求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產品創新,反而可以幫助個人理財產品清晰定位,更加明確方向。同時找准創新定位,更好推動創新。』上述負責人介紹。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去年下半年少數理財產品『收益門』事件,超過銀行客戶對理財產品的理解和預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風險控制過於松散。銀監會下發《通知》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商業銀行調整理財業務的定位,加大客戶細分力度,在引導高端投資者審慎投資的同時,尤其要求銀行對中低收入投資者進行更有效的保護。
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5月末,各中外資商業銀行存續的理財產品超過4100只,理財業務市場規模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理財客戶達到2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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