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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顯示,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09年記賬式附息(四期)國債,計劃發行額為280億元。
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的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均與2009年記賬式附息(四期)國債相同。即,從2009年4月2日開始計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日(節假日順延)支付利息,2014年4月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票面利率2.29%。本期國債計劃續發行面值總額28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甲類成員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當期國債。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續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臺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本期國債於2009年7月3日進行續發行招投標,招標當日2009年記賬式附息(四期)國債停止交易一天;7月6日開始續發行,7月8日續發行結束;續發行部分從7月10日起與原發行部分合並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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