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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新保險法實施之前,二手車買賣當二手車尚未過戶時,買車人能否享受原保險合同的保障,一直存在爭議。而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也往往以新車主未投保不給理賠。在新保險法中對此有了明確的修訂,明確了在二手車過戶這種情況下,買車人只需要在取得車輛所有權後,通知保險公司新車主的情況,買車人可以享受原保險合同保障。
新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這一明確的修訂也了卻了二手車交易市場多年來存在的保險難題。
據了解,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通過以上解釋,我們可以明白知道,二手車未過戶,出險之後被保險人和承讓人即使沒有通知保險公司批改,仍然享受獲賠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拒賠,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險標的的轉讓而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而被保險人和受讓人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綜合新保險法第四十九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賠交強險。對於商業險來說,保險法只是規定了被保險人轉讓保險標的後負有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保險合同因此失效。因此,都邦保險提示廣大車主,為了避免出現糾紛,保險公司有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告知被保險人如果過戶,有義務及時告知保險公司變更車主,批改車輛信息,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訴訟造成的雙方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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