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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在北京城市住房拆遷時,被拆遷人不但可以房屋安置、貨幣補償二選一,如果對拆遷基准價有異議的,還可以自行選擇機構評估。記者昨日從市建委獲悉,《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的若乾意見》將於近日在全市施行。
據《意見》,拆遷中,被拆遷人可選擇房屋安置也可選擇貨幣補償。選擇房屋安置的,拆遷雙方當事人可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產權調換並結算差價,也可按照原住房面積實行房屋置換,各區縣可結合被拆遷人原住房實際狀況、外遷區位差異等因素,制定具體置換辦法。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
《意見》著重就被拆遷人對拆遷評估結果提出異議的權利做了規定,即評估機構要先采用市場比較法評估確定拆遷區域內的補償基准價格,基准價要在拆遷范圍內公示7天,由評估機構在現場說明,聽取各方意見。當事人對基准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該委員會由北京房地產評估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的專家組成。
對於各個被拆遷人來講,在收到分戶評估報告後,對報告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機構將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被拆遷人也可另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如仍有異議,還可向專家委員會提出技術鑒定申請。
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做法此前已經在一些拆遷項目中進行了試點,總體是成功的。另外,對申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困難家庭,住房保障部門將在搬遷期限內實行拆遷現場的受理、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優先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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