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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投資者質疑銀行先騙後搶
北京另一名投資者賴建平認為,香港荷蘭銀行對他實施了『先騙後搶』,致使其2100萬港元化為烏有,最終還倒欠銀行200多萬港元。對於賴建平的指責,香港荷蘭銀行在給他的回函中均予以否認。
在金亮認為銀行存在嚴重誤導的時候,北京另一名投資者賴建平則明確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香港荷蘭銀行對他實施了『先騙後搶』,致使其從2007年7月到2008年10月,先後投入的2100萬港元化為烏有,最終還倒欠銀行200多萬港元。
賴建平說,2007年6月21日,一名熟人的學生張寧找到他,拿出一張印有『香港荷蘭銀行私人銀行董事』頭銜的名片,說要當他的投資顧問,並承諾年保底收益能達到20%。百年銀行的董事兼熟人的學生,又是留學海外的高材生,這讓賴建平對張寧深信不疑。根據她做好的標記,幾分鍾內賴建平就在100多頁的英文文件空白處簽上了名字。
之後,張寧又讓賴建平找了一些朋友,給他們上了一堂『投資課』,內容主要是推介『打折股票』。賴建平後來纔知道,張寧推薦的是高風險金融衍生品KODA(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即累計期權合約)。而在當時,賴建平拿到的資料以及張寧的口頭介紹,均是宣傳該產品具有低風險、高回報、資金周轉靈活等賣點。
於是,賴建平在香港荷蘭銀行開戶存進420萬港元購買『打折股票』,並按張寧的建議3個多月內一共購買了10多個KODA合約,合約金額大都在1000萬到2000萬港元之間。在此期間,他的賬戶裡一直只有420萬港元,銀行從未向他要過保證金。
2007年11月20日,賴建平又以7.54元的價格購買了復興國際KODA合約,每個交易日吸納3500股。然而合約一開始,這只股票就表現欠佳,香港荷蘭銀行也一改往日作風,開始催促賴建平往賬戶裡存錢。到了2008年1月9日,張寧突然給了賴建平一個計算保證金的公式,賴建平這時纔知道原來還有這項規定。
此時,銀行的態度日益強硬,並表示如果不能按期存入足夠的保證金,他們會強行斬倉,將賴建平賬戶裡的股票變賣。無奈之下,賴建平開始四處借貸,從2007年11月底到2008年3月,先後又向賬戶裡投入近1500萬港元。
隨後,賴建平了解到Accumulator只能賣給專業投資者。當他找來簽署的英文合同,纔發現自己在不知情情況下已被選定為專業投資者。合同中關於確認投資者是否看了中文合同的選項,張寧也選擇了『是』。而賴建平記得非常清楚,當時找張寧索要中文版本時她明確說沒有。
更讓賴建平感到事態嚴重的是,當時張寧說賣給他們的是銀行找來的產品,而香港荷蘭銀行給予的答復是他們與賴建平是『主事人和相對人之間的關系』,等於承認了在KODA合約上荷蘭銀行與賴建平就是對賭關系。明明是你死我活的買賣,卻被銀行包裝成了一個貌似公平的賭場。於是,賴建平在2008年6月19日正式向香港荷蘭銀行發函,提出兩點:一,為了確認法律關系,即日起要求將賬戶及其中資產交給銀行處理。二,要求銀行與之協商有關賠償事宜。
沒想到,銀行開始了『明搶』。發函時,賴建平賬戶裡的股票市值大約為1400萬港元。發函次日,他就收到銀行回復,說一個月之內會給答復。按照合約,每月21日銀行會把賴建平上一個月所買股票進行交付。然而銀行的回復一等就是三個月,在此期間賴建平未收到任何股票。對此,他的理解是荷蘭銀行同意收回賬戶,雙方合約終止。
期間,賴建平與荷蘭銀行一直在談賠償問題,因雙方分歧較大未果。2008年9月8日,香港荷蘭銀行突然通知賴建平,讓他接收三個月的股票。由於賴建平賬戶裡沒有現金,於是香港荷蘭銀行在9月8日這天,以『行使抵消權』為名先行從賴建平賬戶扣款400餘萬元(體現為欠款)。9月10日,賴建平致函荷蘭銀行,通知因其違約在先,連續三個月未履行合約,因此根據雙方有關協議條款提前終止合約,並正告銀行不要『監守自盜』從其賬戶扣款。荷蘭銀行確認收到賴建平通知,但未予理會,並於扣款10天之後即9月18日纔將前三個月的股票交付到賴建平賬戶中(協議本來規定『一手交貨、一手交錢』)。
2008年6月22日,復星國際股價為5.81港元,而交付日9月18日股價為2.36港元。銀行推遲三個月交付讓賴建平額外損失了幾百萬港元。此後,由於賴建平購買的KODA合約還有三個月到期,他現金不足導致賬戶中股票被銀行以歷史最低價格連續斬倉變現,最終,讓他2100萬港元血本無歸,反欠銀行200多萬港元。
對於賴建平的指責,香港荷蘭銀行在給他的回函中均予以否認。中國證券報記者給香港荷蘭銀行發了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日止未得到任何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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