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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車事故再次引出人們對保險的關注。『到目前為主,國內僅有中國人壽一家有「公交車車上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個險種推出9年了,但是從來沒有人購買。』昨日,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為什麼『公交乘客意外傷害險』僅一家保險公司有?
個險成本高
泰康人壽資深產品專家顧海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種個險成本太高了,很多保險公司不會去做,目前國內保險公司針對此次事故的賠付多為投保團體意外險。』
記者從幾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它們並沒有專門的『公交乘客意外傷害險』險種,主要還是成本較高的問題,但是各家保險公司普通的意外傷害險等有可以針對這樣的事故進行索賠。也有個別保險公司對記者表示,『可以代辦其他公司的類似產品。』
顧海建指出,國壽的這個險種主要保的是『行程』,只要乘客一登上公交車,保險即起效;當乘客下車時,保險隨即終結。根據記者查詢,『國壽公交車車上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主要包括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的、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因為意外事故導致下落不明等。
可開發公交保險新產品
顧海建對記者表示,『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補貼,指定保險公司承保,或者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的以承保時間為載體的公車保險新產品。』
顧海建稱,『新產品可以設計成保「公車時間」,也就是保乘客這一年時間裡乘坐公車的「公車意外險」,而不是像國壽那樣保「行程」。這樣成本也可以控制,比如說一年交50元,參照每個地方都有規定的公交車意外賠償額度,如保50萬,這樣等於把公交公司承擔的風險轉到保險公司來。總之,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予以關注,公交公司也必須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識,宣傳公交車險的重要性。』
業內人士指出,依據《合同法》中有關客運合同的規定,乘客一旦買票乘車,便與公交公司形成事實上的承運服務合同關系,作為承運人的公交車要履行將乘客安全、准確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一旦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乘客人身傷害,承運人要對此承擔責任。但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同步播報
成都公交事故多家保險公司理賠
針對6月5日發生的成都公交車燃燒事故,泰康人壽、太平人壽、長城保險、中國平安等多家保險公司已經對客戶進行排查、理賠。此外,該車由中國人保財險承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險種。
據了解,遇難者黃某生前所在的公司在2007年為其買下太平人壽團險產品,2008年又購買了太平人壽某團險產品,年繳保費150元,保額10萬,太平人壽將10萬元賠付款送至遇難者家屬。遇難者陳某、姚某均購買了平安人壽某萬能險產品,保額分別為1萬元和1.3萬元,中國平安決定向兩名遇難者家屬分別預付賠款2萬元。泰康人壽一名團險客戶在事故中重度燒傷,該客戶投保的意外傷害險保額為1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額為1萬元,意外住院津貼為每天50元,泰康人壽於事發當晚將1萬元預賠款交付該客戶家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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