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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大東南進行通報批評之後。今日,又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觸規,深圳市深信泰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深泰)因關聯方資金佔用、重大擔保訴訟事項未披露、存貨管理混亂、會計處理違反《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等『四宗罪』,被深圳證監局通報批評。
兩次檢查發現四宗罪
2009年6月4日,*ST深泰收到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深信泰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關人員予以批評的決定》。2008年8月開始,深圳證監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於2008年年報審計監管期間進行了回訪檢查。上述問題是在檢查中發現的。
2005-2008年,該公司時任董事長王迎控制的深圳泰豐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弘科技有限公司等多次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截至目前,該公司並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被佔用資金。
2005年以來,*ST深泰下屬企業多起擔保事項未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也未及時披露,如2004-2005年間本公司下屬企業對江蘇通發數碼信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1500萬元,直到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後,本公司纔對外披露。
2005年以來,該公司發生大量訴訟事項,其中有多起訴訟事項或訴訟進展情況的披露存在延遲情況,部分訴訟事項直到深圳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後,纔對外披露。
該公司下屬子公司深圳市泰豐通訊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豐科技有限公司存貨管理混亂,長期存在存貨入賬不及時甚至不入賬等情況,並存在銷售收入確認等重大會計處理違反《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等問題。
專家認為應加大處罰力度
深圳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王迎先生、董事會秘書張小立先生、總會計師梁俠女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決定對該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王迎先生、董事會秘書張小立先生、總會計師梁俠女士予以批評,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而近日,由於大股東大東南集團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最高金額近2000萬元,大東南及公司相關當事人、大東南集團被深交所通報批評,來自海通證券的兩名保薦人也同時受到處分。
因此,有證券法方面專家認為,盡管監管部門嚴厲監督並打擊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但是種種違規案例顯示,該現象仍屢禁不止,監管部門應加大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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