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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日前出臺的《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障不再有城鄉差別,農村居民的養老金將大幅提高。同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待遇計發標准等方面較以往實現了創新。
《規定》提出,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除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能享受由市區兩級財政進行補貼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全市統一,實施初期為每人每月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
《規定》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財政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相比,城鄉居民繳費相同的情況下,農村居民養老金提高近60%,養老待遇大幅提高。
《規定》還大幅度提高了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由原農村老年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80周歲,每人每月補助30元、40元、50元,提高為城鄉老年人按照以上年齡段每月分別補助60元、70元、80元。2009年財政補貼5.74億元,比原計劃補貼2.1億元增加3.6億元。
該《規定》擴大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增加了受益人群。無經濟能力的,年度可以不繳費,以後可以補繳,不影響享受養老待遇。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歸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參保人員死亡、出國或戶口轉出本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清算。對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相互銜接,在達到領取條件時,參保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不參保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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