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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代扣業務的轉賬卡搖身一變成了信用卡,用戶透支後毫不知情,幾年下來利息反而高於本金。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已有百餘件。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對目前名目繁多的銀行卡一定要心中有數,並及時查詢,更不要心存『銀行多年不討,債務自然消失』的僥幸,否則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80歲的吳爺爺癱瘓在床好幾年了,法院突如其來的一紙傳票讓老人傻了眼,投資公司向他催討欠款本金2156.99元、利息3014.99元。幾年來老人生活都無法自理怎麼會被一家投資公司告上了法院,而且還要承擔如此高額的利息?
原來8年前老人家在銀行辦理了一張轉賬卡用來代扣電話費。銀行為擴展業務,與客戶、電信公司簽下三方協議,約定由銀行直接將每月話費劃給電信公司,如客戶轉賬卡上餘額不足,銀行可先行墊付。整個協議內容多,字體小,老人覺得只是辦個代扣業務而已,沒有什麼大不了,所以沒有細看協議內容就簽了字。
和吳爺爺一樣,許多客戶並不知道自己的轉賬卡可以透支並已經透支,更不知道因為逾期不還款,自己需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後來銀行將其對這批客戶享有的信用卡債權出售給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又幾經轉手,時隔七八年利息算下來比本金還高。以客戶鄭某為例,2001年他透支話費933元,需要支付的利息為1055元。
身為被告,用戶紛紛表示不解,『轉賬卡』既無信用額度,亦無規定的還款期限,一般人也很難將其理解為信用卡。銀行為何不在辦理業務時明確告知轉賬卡實質就是信用卡,為何多年以來從未催討話費,如此高的利息對用戶來說就像吃了啞巴虧。
投資公司方面稱,幾年前銀行曾根據用戶預留地址向他們催討欠款,但因用戶更改地址沒有及時通知銀行,導致銀行的催討函無法送達,加上用戶平時不關心轉賬卡的存款及扣款情況,承擔如此高昂的利息責任在客戶。
主審法官指出,法律規定,大多數情況下債權人超過兩年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就超過了訴訟時效,無法請求法律保護。但信用卡債權在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中的每次公告轉讓,都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所以這些債權過了七八年還能向債務人主張。雖轉賬卡不屬於實質意義上的信用卡,但根據章程和協議約定,銀行有權向持卡人追討墊付的本金和相應利息,盡管老百姓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原告的訴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依法支持。廣大市民對目前名目繁多的銀行卡一定要弄清楚其性質,並及時核查欠費金額,不要存有『銀行多年不討,債務自然消失』的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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