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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目標要求,結合本市多年來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實際,近日本市對已經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進行調整,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制度一體化。本市是全國第一個實現兩項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省級統籌地區。日前,本市頒布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這兩個規定的實施,使本市統籌城鄉社會發展的基本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邁上新臺階,對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打破城鄉居民身份界限,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健全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據了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推進兩項制度城鄉一體化,集中體現了3個創新。一是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實現城鄉居民人人平等享受社會保障,不等於硬性地建立完全一致的社會保障制度。
本市將按照一個制度體系,統一經辦管理,多檔待遇選擇的思路,推進兩項制度統籌發展,既充分考慮了城鄉的現實差距,又有利於城鄉社會保障統籌規劃管理。二是參保界限創新,兩項統籌制度打破了城鄉居民的身份界限,實現城鄉居民在制度上的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明確在本市就讀的各類學生兒童均可參保,打破了學生兒童參保的戶籍界限。三是管理創新,2008年新農合管理職能劃歸勞動保障部門,實現醫療保險歸口管理,理順體制機制。兩項制度城鄉統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經辦,既避免了政出多門、政策衝突和多頭管理的弊端,又避免了重復建設,節省資源,提高效率。
打破城鄉身份界限實現社保制度統一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障規定解讀
一、《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共9章40條,主要規定了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籌資標准和政府補助、待遇標准、征繳和支付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內容。
保障范圍和統籌層次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學生、兒童和其他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鄉居民,也就是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和新農合參合人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
同時規定,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社會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核算。
籌資標准和政府補助
經過認真測算分析,考慮不同年齡段人群的住院發病率、醫療費用人均水平、繳費能力和待遇標准、經濟發展水平等,對不同的人群確定不同的籌資和補助標准。一是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二是成年居民籌資標准分為三檔,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參加。一檔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個人繳納160元,政府補助190元。三檔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16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經測算,實行城鄉統籌後,如全員參保,年籌資總額將達到11.74億元,其中政府補貼7億元。
待遇標准
規定設立的待遇標准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生育待遇和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等四類。一是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1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按照35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5%;按照22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0%。上述報銷標准中,一級醫院(含社區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准,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二是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按照繳費檔次的高低,分別補助40%、35%和30%。三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問題。四是生育待遇。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報銷,同時享受每出生一人給予100元標准的生育補助。
醫療保險四個特點
一是一個制度、全市統籌。凡是具有我市戶籍的全部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外地戶籍和外國學生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統一執行一個制度,實行市級統籌。二是多檔選擇、待遇掛鉤。根據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度設計了多個參保檔次,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繳費多的待遇高,繳費少的待遇低。三是堅持社區導向,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門急診補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確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就醫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高於二、三級醫院;參保人員在社區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按照規定標准報銷。四是統一管理和經辦,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作用。各項政策和管理標准統一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經辦服務按照人員類別和經辦服務流程,分別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學生醫保服務中心和專門經辦機構負責。
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共5章30條,這項制度主要是在原農村養老保障辦法的基礎上,將城鎮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一是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從事農林牧漁勞動,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二是喪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和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
在繳費標准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政府對於個人繳費不再按年齡給予10%至20%的補貼,改為退休享受待遇時補貼,即由『進口』補改為『出口』補。在待遇上,將現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制,改為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
按上述方案,2009年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可達到10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150元,每月可領取255元,比原辦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一倍,財政補貼佔待遇水平的60%。今後隨著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
城鄉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
補助的對象是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城鄉老年人,涉及人數71萬人。補助標准由現行按照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此外,對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實行城鄉統籌後,政府每年補助將達到7.28億元。
基本養老四個特點
一是創新了制度模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既減少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又大幅提高了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二是提高了待遇標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在原農村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了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基礎養老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150元。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相比,城鄉居民繳費相同的情況下,養老金提高近60%,養老待遇大幅提高。三是加大了財政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由原農村老年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80周歲,每人每月補助30元、40元、50元,提高為城鄉老年人按照以上年齡段每月分別補助60元、70元、80元,2009年財政補貼5.74億元,比原來補貼2.1個億增加3.6個億。四是統籌城鄉百姓受益。第一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擴大了參保范圍,增加了受益人群。第二是繳費方式靈活。無經濟能力的年度可以不繳費,以後可以補繳,不影響享受養老待遇。第三是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歸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參保人員死亡、出國或戶口轉出本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清算。第四對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相互銜接,在達到領取條件時,參保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第五是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不參保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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