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律師您好,我自08年4月份給東麗一家小型個體超市供貨,當初談的是批結款,第二次送貨店主說:“第一批壓着吧,結這一次的,這樣比較省事。”我答應了,但是,到08年8月份由於利潤過低,無法經營下去,找到店裏去結帳,店內人員稱老闆不在下次再說吧,可連續去了幾次,店主都有沒給結帳,08年11月中旬又去了一次店主說;“好像上次給你結了吧,我的底聯都沒了。”(這次去和上次去間隔了大概有一個多月)。直到09年2月底又去了十幾次,店主卻不認帳了,(當然送貨單上有店主親筆簽字)。我想問孫律師如果起訴能有勝訴把握。謝謝!
我是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的孫賢芹律師,現就網友提出的問題作出解答如下: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天津目前數額較大爲1000元,數額巨大爲10000元)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爲的,應對共同盜竊行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另積極交納罰金只是一個量刑時考慮的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不會影響定罪追究刑事責任。不知道你兒子等共同盜竊數額,也不知道你兒子是主犯還是從犯,有無其他從輕情節可以考慮。具體可與我電話聯繫當面解答。電話:13512060969
我兒子多次和單位其他同事一起在夜班時偷廠子裏的鐵料。後被抓獲,被判盜竊罪2年,並罰2萬元。我兒子偷鐵賣的錢實際上根本沒有2萬元,但卻要罰款2萬,這合理嗎?如果家裏認罰款的話,我兒子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麼?刑事轉民事訴訟的可能性大麼?需要做哪些準備纔可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