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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輿論壓力的中國平安董事長兼CEO馬明哲決定自動放棄2008年薪酬,記者昨日從中國平安新聞發言人那裏證實了這一消息。該發言人表示:“2008年公司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經濟形勢和公司業績均受到影響,董事長馬明哲希望以不領取薪酬的方式,與公司上下及全社會一起共渡難關。”
自從媒體曝出馬明哲2007年令人咂舌的6621.1萬元年薪後,就將他推進輿論的漩渦;而此次“零薪酬”的表態,再次吸引了人們的眼球。也有業內人士認爲,由於公司在2008年業績可能出現大幅下滑,即使馬明哲正常領取工資,其薪酬水平也不可能再次達到6000餘萬元,“零薪酬”大有作秀嫌疑。
近期,社會各界對高管高薪普遍提出質疑,馬明哲不過是個個例。雖然財政部規定國有企業高管年薪稅前收入上限爲280萬元,但目前多數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仍在“紅線”之上。
馬明哲“零年薪”消息一出,引發各方關注。對於“零年薪”這一說法,中國平安相關知情人提出異議:“不是零年薪,而是不領年薪。”對此該人士進一步解釋稱,“零年薪”不意味着公司不給馬明哲發放薪酬,其實是他本人主動提出不領取薪酬。
放棄所謂6000餘萬元高薪的原因,接近馬明哲的人士稱,很可能是因爲年景不佳,以及在富通投資中受到虧損,促使其做出與全體員工共渡難關的決定。
事實上,相對2007年的6000餘萬元,馬明哲這回放棄的可能僅僅是一個小數目。早在金融危機來襲之初,就已經有一些上市公司高管自降薪酬。其中最典型的是三一重工,該公司董事長樑穩根宣佈管理層降低年薪30%到40%,而自己也只拿一元錢年薪。
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全球金融從業者都面臨降薪難題。進入2009年,對天價高管實行“限薪”已成爲全球共識。2月5日,美國總統奧巴馬頒佈了“限薪令”;2月6日,歐洲聯盟委員會也開始鼓勵各成員國借鑑美國提出的“限薪令”。但就在這樣的背景下,還是有市場人士認爲,上述公司高管領取個位數的年薪有作秀之嫌。
“可能僅僅放棄了400萬元”
隨着股市在2008年的重挫,很多上市公司高管手中的股票已經失去了行權的機會。因此業內人士認爲,馬明哲6616.1萬元高薪只能成爲昔日的神話。
據瞭解,2007年馬明哲的底薪約400餘萬元,僅佔其全部稅前收入的7%。據此計算,馬明哲不領的薪酬僅爲400萬元,而非6000萬元。
平安內部人士曾表示,平安的期權計劃本質上是股票增值權,行權者拿的是行權時的股價和上市時股價之間的差值。2008年,馬明哲薪酬中獎金與期權收益是否還能達到6216萬元,由於獎金、期權與公司的經營效益與股價相關,變數極大。
另據平安虛擬期權計劃中的規定,“行權總額必須低於當年預測利潤4%”才能進行獎金髮放,也就是說,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國平安2008年的利潤總額必須超過221.31億元。由於富通事件讓中國平安浮虧超過150億元,其利潤總額超221.31億元難度極大,意味着期權計劃並不能帶給公司員工獎金,馬明哲也不例外。
由此可見,馬明哲高調錶示放棄的“獎金與期權”這一部分收入,很可能原本就是一個“畫餅”。
“280萬元以上仍有人超標”
“企業高管的收入組成部分很多,即便是放棄了期權收入,別的收入也是很高的。”對於上述事件,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啓這樣表示。
呂隨啓表示,一般情況下,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是由基本薪酬、業績獎金、期權收入以及其他名目收入共同組成的,前三項收入是高管薪酬主要來源。其中,年薪一般是指基本薪酬;獎金部分與業績掛鉤;期權收入就是上市公司對高管進行的股權激勵所產生的收入。
針對這樣複雜的收入構成,監管層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措施,控制企業管理者薪酬過高。其中,財政部已向有關單位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傳遞的一個信號就是,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爲稅前收入280萬元人民幣。另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也正在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以規範所有行業的國企高管薪酬,限定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不超過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
“一般說來如果公司不上市,280萬元上限可以封頂。但上市後就很容易超標,目前在這個限制之上的大有人在。”據呂隨啓介紹,目前所謂的股權激勵政策,名義上是激勵,實際上就是高管給自己堂而皇之地發高薪。“只要佔住這個平臺,就可以在這個平臺上牟利,變相提高收入,監管層很難管控。”呂隨啓表示。
“老總薪酬要和國情掛鉤”
“與民營企業相比,一些國家壟斷行業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會高出很多。”對於零年薪事件,某民營上市公司人士表示。據其介紹,由於沒有過多的國家資金扶持,民營企業對於薪酬水平的制定非常慎重,高管收入完全與個人能力和公司運行情況掛鉤。而在很多壟斷行業公司裏,高管的個人水平並非其得到高薪的主要依據。
雖然財政部已制定相關限薪令,但是並沒有給出一套明確的監督措施,因此如何衡量高管薪酬是否超標,仍是難題。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需要三掛鉤。”對於上述問題,著名財經人士皮海洲近日在博客中闡述了這樣的觀點。首先是要考慮到國情因素,即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要與國情相結合,要考慮到中國老百姓的收入情況。其次是要與上市公司的效益掛鉤。高管薪酬與企業效益掛鉤的提法在股市裏並不新鮮,不過具體到執行的時候,上市公司要麼掛鉤方法不當,要麼乾脆不予掛鉤,以致許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長遠遠超過了公司業績的增長,一些上市公司業績下降,高管薪酬卻在大幅增加。最後要與上市公司分紅掛鉤。由於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比例明確提出了30%的要求,因此在高管薪酬與分紅掛鉤時,可將30%的分紅比例確定爲基準分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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