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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聯名卡的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今年起可以約定按月提取公積金,但目前個人無法自行辦理此項業務,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到管理部辦理。此外,三類繳存職工暫不能辦理約定提取業務。這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天介紹的。
職工可以申請按月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按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提取金額為劃款時除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額,但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貸款本息及首付款。約定提取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的規定,自由選擇提取周期,目前可選擇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
具體辦理時,需要辦理該業務的職工,必須先告知所在單位,由單位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部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在職工填寫相應內容後,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到管理部辦理。隨後,職工便可按約定時間從卡中提取公積金。
三類職工申請受限
按本市相關規定,有三種情況的職工不能辦理約定提取業務。一是集中封存庫內的職工;二是處於緩繳或封存狀態的單位職工;三是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的單位職工。
貸款逾期三個月暫不能提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提醒提取人,出現以下情況,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則會終止:因職工個人申請而停辦;管理中心劃款失敗;累計提取額已達到可提取限額;辦理外部轉出銷戶、銷戶提取、轉入集中封存庫;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約定提取業務;因約定提取當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10元及以下,導致連續三個提取周期劃款失敗。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後,市民可以再次申請辦理約定提取業務。
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計劃,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首先從公積金聯名卡用戶開始實施,以後逐步擴大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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