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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合組織(APEC)領導人22日在秘魯首都利馬就全球經濟發表聲明,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並承諾密切協作,進一步采取全面、協調的行動應對當前的國際金融危機。
領導人在聲明中說:『我們已采取了緊急而不同尋常的措施以穩定金融領域,推動經濟增長、促進投資和消費。我們將繼續采取相應步驟,密切協作,進一步采取全面、協調的行動應對當前危機。』
領導人表示,歡迎二十國集團華盛頓峰會發表的聲明,支持指導金融市場改革《行動計劃》的共同原則,『據此,我們完全支持為恢復全球經濟穩定和增長而必須采取的廣泛政策舉措:進一步密切宏觀經濟合作;支持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全面改革和加強國際金融機構,增加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發言權和代表性』。
領導人強調,當前形勢突顯了正在推進的金融領域改革和亞太經合組織金融領域能力建設的重要性,『我們歡迎金融領域持續發展和創新,相信隨著金融體系的深化和更趨復雜化,監管工具必須更為有效』。
領導人在聲明中警告說:『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增加了滋生保護主義的風險,而保護主義只會進一步惡化當前經濟形勢。』領導人同意,在未來12個月內,避免為投資、貨物和服務貿易增設新的壁壘,不實施新的出口限制措施,在各領域均不實施包括刺激出口措施在內的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舉措。
領導人還希望多哈回合談判取得平衡且具有雄心的結果,致力於下個月在現有進展基礎上就談判模式達成一致。
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於22日至23日舉行。領導人在會議第一階段重點討論了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當前APEC成員如何通過各自和集體行動重振經濟信心,保持本地區長期增長。會議第一階段結束後,領導人就全球經濟問題單獨發表了上述聲明。
成立於1989年的亞太經合組織目前擁有中國、美國、泰國、澳大利亞和墨西哥等21個成員,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從1993年起,亞太經合組織每年舉辦一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背景資料:亞太經合組織利馬峰會的主要議題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第十六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22日在秘魯首都利馬開幕。本次峰會將重點討論如何應對金融危機、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等議題。
金融危機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持續蔓延,已經波及實體經濟,亞太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也受到較大影響。如何應對金融危機,成為近來一些國際會議的焦點。
在剛剛閉幕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峰會上,各方在如何應對金融危機上取得積極成果,但在如何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和加強金融領域監管規范上仍存在分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要求和目標仍然有一定差距。
亞太經合組織21個經濟體包括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其中9個成員同時也是二十國集團成員。此次亞太經合組織利馬峰會將進一步深入探討全球金融形勢,推動全球經濟穩定發展。
貿易和投資自由化
隨著金融危機的擴散,貿易保護主義在全球范圍內有所抬頭。全球范圍內的投資和貿易都出現了明顯的下降趨勢。不少國家和地區為加強對各自產業和市場的保護,采取各種貿易保護措施,限制進口產品。對此,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峰會表示,市場原則、開放的貿易和投資體系、得到有效監管的金融市場是確保經濟發展、就業和減貧的基本因素。
亞太經合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以減少貿易和投資壁壘、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為己任。此次利馬峰會將重申支持多邊貿易體制健康發展的決心和願望,推動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早日取得成果,並致力於加快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進一步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茂物目標如期實現。
除金融危機和貿易投資自由化兩大議題外,此次峰會還將討論糧食安全、能源安全、區域經濟一體化、企業社會責任、氣候變化和防災減災等問題。
背景資料:歷次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亞太經合組織最高級別的會議,每年輪流在各成員間舉行一次,至今已舉行十五次。
第一次:1993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經濟展望聲明》。
第二次:1994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茂物舉行。會議通過的《茂物宣言》確立了在亞太地區實現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的目標。
第三次: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舉行。會議制訂了旨在實現《茂物宣言》的行動方針,通過了《大阪宣言》和《大阪行動議程》。
第四次:1996年11月在菲律賓蘇比克舉行。會議通過了《馬尼拉行動計劃》和《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從憧憬到行動》,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
第五次: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將亞太經合組織大家庭聯合起來》。
第六次:1998年11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加強增長的基礎》,通過了《走向21世紀的亞太經合組織科技產業合作議程》和《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等文件。
第七次:1999年9月在新西蘭奧克蘭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奧克蘭挑戰》,並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加強競爭和法規改革的原則》和《婦女融入亞太經合組織框架》等文件。
第八次:2000年11月在文萊首都斯裡巴加灣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造福社會》和《新經濟行動議程》。
第九次:2001年10月在中國上海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上海共識》和《數字亞太經合組織戰略》等文件,並發表了《反恐聲明》。
第十次:2002年10月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等文件。
第十一次:2003年10月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通過了《領導人宣言》,決定加強伙伴關系,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
第十二次:2004年11月在智利聖地亞哥舉行。會議通過了《聖地亞哥宣言》,重申通過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促進發展。
第十三次:2005年11月在韓國釜山舉行。會議通過了《釜山宣言》等文件,承諾通過釜山路線圖在亞太地區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茂物目標,盡力彌合區域鴻溝,縮小差距。
第十四次:2006年11月在越南河內舉行。會議通過了旨在實現茂物目標的《河內行動計劃》。與會領導人還簽署了《河內宣言》,呼吁成員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穩步實施《河內行動計劃》。
第十五次:2007年9月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並達成了在2030年前將亞太地區能源強度降低25%的意向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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