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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本月即將舉行的2009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上,與交通運輸部門利益攸關的燃油稅改革方案極有可能成為焦點。(11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
近幾天,有關燃油稅即將開征的消息不絕於耳,諸如『馬上開征』、『全國交通廳局長齊進京開會』以及『開征窗口鎖定在12月1日』等細節描述,更是特別吸引公眾的眼球。
盡管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燃油稅,極有可能告別數年來國家權威人士『擇機開征』的慣用辭令,真的面世於眾,但是,公眾對這個很快降生的稅種,還是有種種質疑和不滿。譬如,有論者認為,開征一個新稅種,必須有比較成型的大致方案,其方案也應像醫療方案那樣,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利益主體間開展充分博弈,然後,再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也有人則認為,征收燃油稅必須有配套措施,比如公車消費的控制;養路收費人員的安置;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享比例等等。
無論從稅收民主和稅收法定原則,還是從整個公共政策實施後制度安排來考量,社會各界包括專家學者以及網民們,對燃油稅有可能倉促的出臺,提出的諸多質疑無疑是合理的,也是比較中肯的。不過,作為財稅工作者,我更願意從燃油稅的征收標准,提出自己的見解和建議。
眾所周知,任何一項稅種的開征,其核心都是稅率的確定,因為稅率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筆者以為,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不宜采用日歐等國的高稅率。一方面,開征燃油稅無非是想取代養路費,而養路費作為准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財政來承擔,現在再讓公眾來承擔其高稅負,顯然是說不通的;再者,用燃油稅來代替養路費,其根本目的是想通過費改稅,來減輕公眾的經濟負擔,倘若燃油稅實施高稅率征收,比原來交養路費時的負擔還重,就失去了費改稅的初衷和意義;最後,也與國民收入不相符。燃油稅稅率高的國家大多是發達國家,而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人均收入相對較低,承受不起較重的稅負。
至於稅率到底規定多少合適?有位專家算了一筆賬,按照目前每月120元養路費測算,每輛車全年繳納的養路費為1440元。假定每輛車百公裡耗油8昇,全年平均行駛20000公裡,汽油價格為4.75元/昇。取消1440元/年的養路費折成燃油稅為0.90元/昇(即目前汽油價格上漲約20%)。倘若按這種大致匡算標准,再考慮到其他因素,我認為,稅率在30%以下比較適宜。
當然,對於燃油稅稅率問題,我的意見是,最好在開征之前,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通過聽證會等程序,最終確定一個能被社會各利益相關方都能接受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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