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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業內人士指出,該條例如果能盡快出臺,將動員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向銀行關注不到的地方,解決中小企業的燃眉之急。不過,如何防范利用該條例進行非法集資,如何對個人放貸規模實施有效監管等問題值得進一步關注。
將允許個人放貸
央行研究生部部務委員會副主席焦瑾璞表示,該條例的一大突破是允許自然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而今年5月央行聯合銀監會開展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只是央行規范民間信貸、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前奏』。
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民間流動著總額高達7000-8000億元的地下信貸資金。在江浙等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已成為公開的秘密。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但由於存在交易隱蔽、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等問題,近年來央行一直致力於使民間借貸『陽光化』。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條例》是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後更大的一次金融突破。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將進一步確立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堵住地下錢莊等非法資金渠道,使民間金融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真正發揮作用。
此外,有專家指出,規范、有序發展的民間借貸有利於打破長期以來由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壟斷市場的格局,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防范非法集資
據介紹,為防范風險,央行將該項業務的准入門檻設定在千萬元以上。同時要求『只貸不存』,必須以自有資金來開展放貸業務。
中央財大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這一條款很容易被規避。如果一個企業同時向很多放貸人借款,借到的錢再去放貸,等於是吸收存款進行放貸,帶有地下錢莊的性質,其中的風險需要關注。
劉萍表示,針對有效杜絕非法集資的問題會有詳細的規定。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此外,郭田勇認為,該條例的實施可能會對未來央行的監管帶來一定難度。如果放貸人貸款量很大,會增加貨幣供應量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央行應就此加強監管。
動產抵押需受認可
劉萍表示,《條例》草案規定,抵押品將不再僅限於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產,借貸雙方可以根據自己協商的內容,把應收賬款、農民土地流轉等動產納入抵押品中。
據了解,目前在國內,大約有一半左右的中小企業資產是以應收賬款和存貨形式存在。由於此前法律的限制,存貨、應收賬款和農業資產等動產不能用於擔保。貸款擔保70%以上集中在不動產,僅有12%是動產。
去年出臺的《物權法》將貸款抵押的范圍擴大,但郭田勇認為,個體放貸人專業性不如銀行,是否接受動產抵押,如何評估包括動產在內的抵押品價值,是該條款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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