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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為客戶進行存款業務,隨後賬戶資金卻被銀行用於高風險投資,致使方先生的存款在一個月時間裡『縮水』了30多萬元人民幣。方先生將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該投資存款合同無效,並要求匯豐銀行向自己支付部分存款、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600餘萬元。
今日,此案將在朝陽法院公開審理。據悉,該案系北京首例儲戶起訴外資銀行『侵吞』存款案。
案件回放
高息誘餌 儲戶簽下『新業務』
方先生是一名加籍華人,長期在加拿大和美國經商。為了理財方便,他在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開設了賬戶,並成為了VIP客戶。銀行指派業務員張天威為方先生進行一對一的貴賓服務。
今年7月18日,方先生接到張天威的電話,稱有一個新的存款業務,問方先生願不願購買。方先生趕到匯豐燕莎支行後,張天威拿出早已准備好的格式條款,在電腦裡為方先生開通了雙利存款業務。張天威告訴方先生,方先生17萬餘美元和11萬餘加元存一個月就可以得到2035美元和1361加元的利息。
方先生認為存款付息是全世界的慣例,應該不會錯就同意了。隨後,張天威又拿出早已准備好的銀行格式條款文件讓方先生簽字,並說:『這些銀行文件是例行公事,就不給您了。』張天威當時承認『存美元還美元,存加元還加元,這裡寫得很清楚』。聽到張天威這樣說,方先生就放心地在文件上簽了字。
『她當時和我說她是我的客戶主任,讓我放心她的安排。讓我每月去簽一次字就行了。她說我們很熟就沒給我說明書。』方先生說。業務辦完後,方先生只從張天威那裡領到了兩張業務單。
美元變澳元 存款縮水30萬
8月18日,方先生突然發現自己的賬戶裡出現了30餘萬澳元,他感到非常奇怪,於是馬上趕到燕莎支行。面對方先生的質問,張天威說,『給你的澳元是掛鉤的貨幣,你不賠我們銀行就賠了,你現在賠了,以後我再幫你賺回來』。
隨後,方先生多次找到銀行,要求恢復7月18日的美元及加元存款,但匯豐銀行卻稱,該行關於雙利存款投資產品的產品說明書詳細地說明和披露了雙利存款投資產品的特征和風險,方先生簽署了該行的雙利存款投資產品說明書,表示方先生確認了對產品風險的了解和接受。因此拒絕了方先生的要求。
9月16日,方先生吃驚地發現,他在匯豐的賬面存款從287萬餘元人民幣減少到了255萬餘元,直接損失了31萬餘元,而在此期間方先生只做了雙利存款。
方先生認為,雙利存款應是一種存款交易,其存入的是美元和加元,存款到期後,銀行應向其返還美元和加元,依照存款確認單上也是如此,但銀行支付的卻是澳元。銀行沒有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是導致糾紛發生的誘因。銀行的行為實質上是高息攬儲,侵吞存款,於是將匯豐銀行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存款合同無效,並要求匯豐銀行向其支付部分存款、利息、經濟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600餘萬元。
銀行提醒
莫被理財產品名稱忽悠
『雙利存款實際上是有很大風險的。』一位長期從事銀行理財業務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雙利存款的淨回報要依據贖回日的當日匯率而定,投資者必須諒解可能因支付的貨幣貶值而招致損失。這些損失可能會抵消存款所賺取的利息和期權費,甚至導致本金的虧損。這名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業務主要是針對一些持有外幣、並經常從事外幣交易的人員。
『根據方先生的描述,銀行沒有對雙利存款業務的風險進行告知。』業內人士說,通常業務員在銷售產品時,如果客戶不問,業務員不會主動講明風險程度,而且沒有專業解釋,客戶僅靠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是很難理解的。一方面是因為說明語言比較專業,另一方面整個計算方法也很復雜。因此,投資人在進行理財投資時一定不要光考慮盈利率,不要僅憑產品名稱就判定產品的性質,要主動對業務員詢問風險程度,並讓業務員做詳細計算,這樣纔能做到心中有數,避免遭受損失。
律師解析
要求600萬賠償並不明智
對於方先生的遭遇,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世傑表示,若方先生所述屬實,那麼銀行在為方先生辦理存款業務時存在直接或者變相高息攬儲行為。就此情形,方先生除了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外,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向相關主管機關投訴銀行的違規行為要求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關於本案所涉及的訴訟,方先生要求確認其存款的合同無效,並要求被告向其支付部分存款、利息、經濟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600餘萬元,實際上從訴訟策略來看,方先生的策略並不明智。因為若合同被確認無效,法院充其量將依據《合同法》判決雙方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按此規定,方先生要求銀行返還自己的存款以及按照中央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以及必要的損失,額度要遠遠低於方先生所主張的600餘萬元,對方先生而言最好的方式是請求法院判令銀行繼續履行,並在銀行不能證明,法院不能認定銀行的該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情況下,促使銀行履行合同,支付相應利息,並賠償相應損失。
名詞解釋
『雙利存款』實為投資產品
匯豐銀行網站顯示,雙利存款是和外幣掛鉤的特殊定期存款。投資者可根據自身的理財需要,選擇合適的存款貨幣和掛鉤貨幣。投資者所選擇的兩種貨幣,可以為美元、港元、澳元、加元、歐元、英鎊、日元、新加坡幣(外幣現匯賬戶)或美元、港元、歐元、日元(外幣現鈔賬戶)。
投資者可以依據對貨幣市場的預期,或配合對個別外幣的需要,選擇合適的外幣組合(如:投資者可以考慮選擇海外家人現居或子女留學國家的貨幣,以配合對外幣的需要)。根據投資者選擇的外幣組合及存款期,銀行將按投資者的選擇厘定協定匯率及雙利存款的期權費率。在投資者開立雙利存款時,銀行會送上存款確認函,列明厘定日期。
當投資者的雙利存款到期,銀行會根據厘定日當時的匯率,來決定以存款貨幣還是掛鉤貨幣(按協定匯率將存款貨幣金額兌算成掛鉤貨幣)支付本金、定期存款利息和期權費給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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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不好.大家投資都被套.也不用這麼幹吧,索賠600萬?想什麼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