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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業、群體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統一,差距過大問題,濟南市最近要求,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7%。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程序申請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
濟南市提出,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濟南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濟南市行政區域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均不低於7%。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程序申請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
濟南市提出,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報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未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晚繳、停繳、少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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