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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披露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光明集團總裁馮永明被刑事拘留後,S*ST光明位於伊春市總部的氣氛便異常緊張。
近日,記者從官方渠道獲悉,專案組已全面進駐S*ST光明與光明集團的聯合辦公樓,伊春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劉子君表示,馮永明一案涉及廣泛,案情重大,『暫無法對外透露具體案由。』據一位接近專案組的人士透露,馮永明案牽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以及侵吞國有資產等四項罪名。
專案組介入全面調查
S*ST光明成也馮永明,敗亦馮永明。
以首家家具行業公司身份上市10年之後,S*ST光明形勢急劇下滑。光明集團長期侵佔S*ST光明巨額資金,此後資不抵債,無力清償。S*ST光明在這過程中被逐步拖垮,至今已經臨近『退市』邊緣,業績難改急劇惡化之勢。
知情人士表示,馮永明系木匠出身,當初S*ST光明上市之時,不僅獲得伊春當地政府的『紅帽子』,還得到實際資金支持,『此外,S*ST光明是伊春市當地唯一的上市公司,馮永明及光明集團拖垮S*ST光明的行為顯然讓當地政府十分不滿。』
據悉,在馮永明出事之前,光明集團與伊春當地政府就S*ST光明產權問題的矛盾已經十分明顯。『光明集團以及馮永明在伊春是明星企業和公眾人物,而公安局早已秘密展開調查,這顯然離不開當地政府的支持。』
9月26日16時,伊春市政府在光明青年公寓宣布已對馮永明依法刑事拘留。接近專案組的人士透露,專案組是在25日晚間對馮永明進行刑拘的。
伊春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劉子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安機關在國內企業和社會各界的檢舉揭發推動下,對馮永明案進行了長期偵查,『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前提下做的刑拘舉措。』劉子君還表示,伊春市委市政府此前親自過問此事,『足以說明馮案涉及廣泛、案情重大。』
據悉,專案組由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長與S*ST光明法人代表馬中文共同組織領導。當地公安局經偵大隊則以領導在開會為由婉拒采訪。
S*ST光明董秘辦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馬中文與董秘王紅霞已各自緊急奔赴北京及深圳。董秘辦人士稱:『在此期間,謝絕一切外來采訪與調研。』
馮永明涉嫌4項罪名
伊春市享有『林都』之稱,光明集團與S*ST光明的聯合辦公樓正處於森林繁茂的伊春市南郊。
昨日上午9時左右,當地政府用車與公安用車便陸續進入院內。本報記者昨日下午進入辦公大樓內,市政府工作組人員正在辦公室進行查賬和核算工作。
接近專案組的人士還透露,與此同時,伊春市人民檢察院對多名光明集團和S*ST光明工作人員進行了單獨問訊,時間往往長達2~3小時。
據悉,專案組進駐時,曾在內部會議上宣布馮永明涉嫌經濟犯罪,主要涉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侵吞國有資產等4項罪名。由於案情正處於封閉調查中,4項罪名目前並不明確,此外,知情人士稱,最終案情進展還存在變數。
曾參與辯護原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案以及上海農凱集團周正毅案等案的著名刑案律師許蘭亭表示,對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的刑罰並不十分嚴重,但卻是諸多名噪一時的明星企業家落馬的絆腳石。
一位財務專家告訴記者,虛假出資以及抽逃出資往往是資本玩家慣用的招術,『設立繁雜的子公司、孫公司擾亂結構、謀求更多銀行貸款、資不抵債時脫離所謂有限責任……虛假出資以及抽逃出資往往在企業虧損嚴重之際暴露出嚴峻問題。』
曾接受伊春市人民檢察院問訊的一位人士表示,4項罪名中最為敏感的為馮永明與當地政府的產權之爭,問訊也主要集中在此問題上。
資料鏈接《刑法》第159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析
又一個ST天發?
馮永明被刑拘的信息傳出後,S*ST光明的股民中立即傳出『又一個ST天發、又一個龔家龍』的聲音。
馮永明與龔家龍曾各自是當地的明星企業家,創立並帶大當地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上市公司,與當地政府曾蜜月良久,但最後都突遭刑拘。盡管龔家龍僅因虛假披露信息而被判刑,湖北當地關於龔家龍與荊州市政府產權之爭的談論卻從未停止。
股權之爭
同樣起家於上世紀80年代,上市初不得不借助國資『紅帽子』的S*ST光明與馮永明更難逃脫上述爭執,且處境更不利。
知情人士表示,S*ST光明於1996年上市時,作為當地支柱企業得到了伊春市的政策及資金扶持,馮永明亦曾承認伊春市政府擁有S*ST光明8200萬股的國有股份,佔總股本的36.9%,但遲遲未進行正式轉讓。
2006年下半年,S*ST光明計劃進行股改,股權之爭正式躍然紙上。
2007年3月20日,S*ST光明發布《關於實際控制人擬變更的公告》中披露: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團的控股人與伊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協議書》,光明集團建設安裝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明集團36.9%股權確認為國有產權,正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然而因種種原因,上述變更始終未成行。股權之爭未解決,S*ST光明的股改便一直懸空。
矛盾激化
2007年6月,S*ST光明的公告隱約顯現出馮永明與伊春市當地政府的巨大矛盾。公告稱,S*ST光明為完成股改,與伊春市政府溝通需求伊春市政府轉呈國資委的文件,但協商一直未果。
伊春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伊國資辦字[2007]9號《關於對光集家股字[2007]1號報告的答復意見》則明確指責光明集團:在S*ST光明來文再次報告產權性質有爭議的情況下,要求啟動股改不妥。伊春市國資辦指出,必須在產權明晰後,纔能按程序進行股改,而股改進展緩慢完全是因光明集團不配合伊春市政府明確股權性質,不出具有關股東會決議造成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S*ST光明股改之際,光明集團承諾將國有股份轉回伊春市當地政府,因此伊春當地政府曾支持6000萬股改所需資金,『最終光明集團踢開當地政府的行為讓伊春市方面十分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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