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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提及,相關部門正在商議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修改,以從法規上予以保障,進一步限制大額現金的使用。
唐旭認為,不同於國外對於大額現金交易的嚴格規定,我國居民普遍具有現金交易的習慣,而這也給反洗錢造成了一定的難度,因為有許多犯罪行為都與現金交易有關,『比如逃稅、毒品交易甚至行賄受賄都用現金。』他表示,現在擬對大額現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實際上是想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規范稅收、收入的合法性等,同時也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但是長期的習慣很難一下子改變,故目前將從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和大額現金交易客戶身份識別兩個方面加強管理。
所謂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要求金融機構報告客戶單筆或單日累計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交易。而大額現金交易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則要求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的金融交易,必須識別客戶身份,以防止匿名或假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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