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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視為『死資產』的企業股權有望成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正式出臺,對股權出質登記行為進行了規范,該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這兩類公司可以進行股權出質登記,但『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此外『問題股權』不能進行股權出質登記,如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就不能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而以外商投資公司的股權出質的,須經原公司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針對股權出質登記如何辦理,辦法指出,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即股權出質登記機關,登記機關負責根據登記申請當場辦理登記手續並發給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辦法規定的,也需當場告知申請人並退回申請材料。而相關企業的股權出質登記信息登記機關必須依法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一段時間以來,宏觀經濟經受著前所未有的考驗,成本上昇、出口放緩、信貸緊縮使企業資金緊張的情況非常普遍。在收貸與惜貸的雙重壓力下,大量中小企業、困難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急需擔保公司、固定資產抵押外的新的低成本融資渠道出現。2007年12月,上海市工商局出臺了股權出質登記辦法,對上海市范圍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工商登記進行了規范。今年7月15日,浙江省出臺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呼吁『用救災的精神和手段救助陷入困境的企業,幫助他們渡過難關』。此後浙江又出臺了股權質押貸款指導意見,對金融機構從事股權出質抵押貸款做出了詳細規定,要求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下放信貸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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